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研究

来源 :黑龙江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angyh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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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评估OncoDrug-SeqTM肿瘤精准治疗基因检测在头颈部恶性肿瘤患者中应用的临床意义。方法:回顾性分析2011年4月—2021年2月解放军总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收治的局部中晚期或手术无法切除的头颈部恶性肿瘤患者338例,其中病理诊断为鳞状细胞癌301例,非鳞状细胞癌37例。所有患者均行药敏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与诱导化疗后肿瘤治疗反应情况,评估是否更换化疗方案,并计算检测的准确率及患者的生存
国网长春供电公司党委探索实施领导班子成员复合式分工,通过片区化管理、清单化运行、目标化考评,实现党建与业务联动"一体化",使管党治党责任体系更加系统完善,党建责任落实更加精准到位。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加强党建工作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让"关键少数"发挥关键作用。近年来,国网长春供电公司党委在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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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里的球鞋现象不仅是学生消费行为的表现,更是球鞋文化在学生身上的投射,影响着当代中小学生的消费观念、审美素养和价值追求。基于球鞋文化的时尚性、消费性和审美性特征,学校教育应高度重视球鞋文化对中小学生自我认知、消费观念和审美取向的影响,将球鞋文化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教学资源加以开发与利用,促进学生正确自我认知和价值观念的建构,提升审美素养,助力其健康成长。
“互联网+”时代,是一个全新的时代。本文针对“互联网+”时代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创新研究,通过提出优化档案管理理念、做好网络防范工作、采取择优录取制度、构建动态监管机制四方面创新研究,证明“互联网+”时代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口语交际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最主要的交往方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存和发展质量。对小学低年级学生来说,口语交际能力关系着他们健康快乐地学习和成长。因此,在小学低年级语文教学中,教师应该训练学生听说和交流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本文立足于地区实际教学情况,分别从重视口语交际能力培养的价值、提升语文教师口语交际素养、丰富口语交际活动和形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这四个方面,分析了在小学低年级语
2013年《商标法》率先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并规定其主观要件为恶意侵权,然而该规定与我国《民法典》在立法表述上存在差异,司法实践中也常因缺乏统一认定标准等原因,导致司法适用上的困境。在考察美国等域外国家关于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主观要件的基础上,《民法典》时代我国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应统一立法表述规范,调整为《民法典》规定的“故意”,具体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并且应明确其一般表
目前,我国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案件的处理难度也日益增加,权利人的维权成本也比较高。为了更好地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修订,正式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实践过程中,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解决我国知识产权维权难、成本高、程序复杂的问题。但是,目前我国立法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完善,例如主
惩罚性赔偿及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基本属于当今普通法系国家所特有的侵权赔偿救济,大陆法系国家基本不予认可。即使在普通法系国家,鉴于适用效果的不确定性,惩罚性赔偿并非常用的民事救济措施,仅属例外规则,法院亦提出合理性标准和比例原则制约其适用。普通法系国家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根植于普通法传统,体现为侵权法下的救济和知识产权法下的救济两种路径,其实施主要依据知识产权法,但仍需普通法的广泛支持。知识产权惩罚性
知识产权客体的公共属性及无体性,使得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失极难量化。作为一项民事救济手段,惩罚性赔偿制度不应将“惩罚”作为其首要功能,而应将“赔偿”作为设立的正当性基础,赔偿数额以基数加乘倍数的法律规定应被理解为是对权利人实际损失的充分弥补,该制度能够借助私人赔偿弥补社会性损害。为与损害填平原则相适应,当下对侵权赔偿数额的基数选择仍需慎重。基于“赔偿”在本制度中的主导地位,对“实际损失”的考量
《专利法》第71条新增惩罚性赔偿条款,标志着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专利侵权领域的正式确立。鉴于专利权与传统民法视域下权利特征的独特差异,专利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价值上的正当性。司法适用中,应当明确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为直接故意,将其视为具有与主观恶意相同的内涵。同时,积极构建“情节严重”的多维度判定理念,将“赔偿基数”严格限制于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以及许可费倍数,并量化“计算倍数”的确定标准。基于专利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