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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现代史上,恐怕没有哪一种哲学或理论能像马克思主义那样留下如此深刻的影响,并至今占据思想界的主导地位。李达是马克思主义学说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最早的传播者之一。作为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和早期领导人之一,李达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奠定了党的最初理论基础,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作出了开拓性的创造性工作。他的《法理学大纲》正是一次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建构中国法学的尝试,为新中国的法制理论奠定了基础。本文是对其法学思想的一次解读,旨在论述和探寻他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建构中国法制理论这一主旨和意图,以期获得对其法学思想的透彻理解。全文分四章并引言和结语共六个部分。引言部分通过对《法理学大纲》研究现状的简要介绍,旨在指出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只有采取历史回溯的方法才能真正理解李达的法学思想和《法理学大纲》的真实意图。第一章首先简要介绍了李达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意在再现他的另一个重要身份——不为人们所熟知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从而指出代表其法学思想的《法理学大纲》所应具备的历史地位。这本我国第一部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系统阐述法学理论的专著,最鲜明的特色即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作指导,来阐述法理学的基本原理。第二章是对李达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重点阐释。从《法理学大纲》及其相关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李达的法律思想中,在法制的基础上建构一个崭新的国家是其核心思想,而建构一个新国家,就必须摧毁旧法统,重新改造法律,以解决社会的矛盾和冲突。本章第一节阐述了国家与法律的关系,首先提出科学国家观所包含的四个方面,然后是对法律本质观的阐述,最后是对国家与社会这两个范畴的区别,旨在指出作为国家规范的法律的根本功用——实现国家目的。第二节阐述了社会与法律的关系,通过对中国社会现状和现行法律体系的分析,指出这个没有反映中国现实状况的现行法律体系不具备合理性,旨在指出改造现有法律,进而变革社会的必然性和合法性。李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形成与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性格的理解以及他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坚定信仰密不可分。第三章是对《法理学大纲》真实意图的揭示。旨在指出《法理学大纲》不仅仅是李达法学思想的主要体现,更是他法制建国的政治理想和政治抱负的体现。本章首先考察了《法理学大纲》成书的时代背景。《法理学大纲》成书的年代正是国共两党殊死战争的年代。一方是举着民主、自由、宪政的大旗,召开国民大会以掩盖其独裁统治的国民党,另一方是试图确立政党及解放区合法地位的共产党。合法性问题是两党发生冲突直至战争的核心。而这场残酷的战争也让希望效仿西方的民主、自由和宪政的“第三势力”的渐进式的社会改良方式成为幻影。第四章试图评价李达的法学思想。首先表明李达法学思想所具备的时代特征。无可逃避的生存斗争是中国人的第一要务,并进一步指出李达不仅是一位理论家,还是一位从事过现实政治的中共创始人和早期领导人,尽管他后来曾一度脱党,但从未放弃自己的信仰,放弃以天下为己任的历史担当,用笔坚持自己的信仰和抱负。本章旨在指出李达的法学理论思想不能用今天的价值标准进行简单的评判,从他的法学思想中透出的不是简单的纯学术的法律意义,他的法学理论思想更不是书斋里的学问,而是与中国革命息息相关的时代回应。最后结语部分指出,任何一种理论思想,必须顺应时代潮流,把握时代特征,回答时代课题,才能获得新的创造力和影响力,这也正是李达法学思想在今天仍值得我们研读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