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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行政管理,时有不当的行政行为发生,“鲁潍公司诉苏州盐务局案”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对此案的分析有利于了解我国行政机关是如何适用法律的、掌握我国行政许可设定权和行政处罚设定权的规定。同时,该案的审理结果和判决理由对此后相似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文章主要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案情与问题。简单的介绍案例的基本情况和法院的审判理由,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行政法问题,即苏州盐务局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苏州盐务局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和《江苏盐业实施办法》是否有权设定行政许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