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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经历了一段暂停期,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吸取了国内外证券化市场的经验教训,于2012年重启证券化业务。该业务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有着较好的促进作用。但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仍不成熟,并且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市场体量小、基础资产种类单一、信用评级系统不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等。鉴于此,本文将分别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因和风险影响进行具体分析。2014年底,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这是一次重要的转变,它意味着过去严格的监管政策逐渐走向宽松,因此,在研究证券化动因时需考虑到政策因素的影响。首先,根据动因理论和我国证券化市场情况,提出了证券化动因的五个理论假设。其次以2012-2018年为时间区间,将其划分为常态化发展阶段(2012-2014年)和快速发展阶段(2015-2018年),选取了在此区间内发行过证券化产品的54家商业银行,分别探究两个阶段银行的证券化动因。证明了在常态化发展阶段,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创新能力驱动、改善经营绩效和监管资本套利;而在快速发展阶段,获取流动性是银行进行证券化的主要动因。在动因分析之后,本文转向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影响效应进行分析。前文已得出证券化动因包括银行经营“三性原则”中的盈利性和流动性,本文接着探究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商业银行安全性(风险)的关系,检验银行是否以安全性为代价而开展资产证券化。实证结果表明,银行开展证券化业务有利于降低总体风险,缓解银行面临的风险问题,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水平越高且资产规模越大的银行,其稳健性越强。同时发现上市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降低风险的效果更明显。本文还通过设立时间虚拟变量验证“备案制”是否具有政策驱动效应,结果显示审批制转向备案制对证券化降低风险没有促进作用,宽松的监管环境使银行忽视了潜在风险,专注于所得收益。最后,联系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现状并结合以上实证结论,针对不同参与方提出了几点建议: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开展证券化业务降低风险、提高经营效益,但要确保发行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谨慎、规范、透明;监管当局应不断改进监管指标,出台针对性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体系;投资者应提高警惕,深入了解证券信息,切勿盲目投资,以免市场上出现哄抬证券化产品价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