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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财富之母的土地,能够尽快兑现其财富的“捷径”只能是改变用途或改变所有权。在中国土地资源配置过程中,不尽完善的土地治理结构、产权制度安排以及不尽规范的政府土地管制行为等共同作用,诱发着当事人在土地级差收益追逐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擅自走“捷径”以尽快兑现土地财富,由此,一种无序的、价格机制扭曲的、畸形发育的土地隐形市场在全国各地自发形成,成为当前的社会焦点和难点之一。所谓土地隐形市场,是指在我国特殊的土地产权制度下,各利益主体在土地产权权能流动过程中绕开现行土地法律法规擅自行动而形成的一切土地交换关系之和,通常是指当事人因利益驱使擅自改变原有土地用途或使用类型而形成的土地交易市场,它具有隐蔽性、自发性、非国家正式认可性、产权权能流动性和利益驱动性等特征。在我国土地资源配置中,主要包括农用地承包经营权隐形市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农地非农化隐形市场、国有划拨土地隐形市场和有偿性国有土地隐形市场等基本形态。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下,沿着资源配置效率改进路径,系统考察中国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进程中的治理结构效率和制度环境效率状况,发现曾经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或契约设计正逐渐成为无谓损失之源,土地隐形市场正隐匿于其中。进一步研究发现,土地市场治理结构中的隐形市场出现因应了政府的双层垄断性,土地市场制度变迁中的隐形市场出现因应了产权制度的内在规定性,城乡建设用地隐形市场的出现因应了土地管制中的政府失灵。中国土地资源配置中的隐形市场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它既在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对土地有形市场造成了消极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而成为诱发土地制度创新或变革的动力源。因此,在中国土地隐形市场显形化的路径选择中,既要强化土地行政,对刚性执法型土地隐形市场进行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又要对柔性执法型土地隐形市场进行正面引导,诱致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由此,需要分层分类分阶段推进中国土地隐形市场显形化,一是在还权赋能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中优化土地制度环境,二是在打破政府垄断和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中优化土地治理结构,三是在规范政府行为和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中优化政府土地行政系统。当务之急,是要积极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这是中国土地隐形市场显形化效率选择的第一步。研究还通过动态建构无缝隙的产权制度变迁模型发现,我国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过程中的产权制度效率呈现出同一轨迹上“先增后减”的倒“U”型规律,同时又在不同轨迹上呈现出间断性的改进特征,有效率的无缝隙产权制度变迁周期将呈现出衰减规律。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没有一劳永逸的产权制度变迁,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变迁越来越依赖于产权制度变迁。在政府双层垄断的治理结构状态下,现行制度中带有模糊性质的所有权和相对独立的使用权等组成的土地产权结构早已陷入“路径锁定”的低效状态,呼唤着新一轮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