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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日趋成熟,加之智能设备普遍的市场投入,无线网络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今走进城市的大街小巷,在餐厅、商场这些休闲的公共场所到处可见WIFI的标志。但是当我们在享受这种高速便利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正在利用无线网络技术手段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未经他人许可,没有支付合理对价而使用他人合法无线网络信号的行为被我们称为“蹭网”。在世界上,针对“蹭网”而引起的违法犯罪行为,一些无线网络技术发展比较超前的国家已经出台了或惩罚行为人或救济受害人权益的相关法律规范。那么,对于近十年无线网络技术超速发展的中国,“蹭网”这种行为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何种影响,在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道路上会面对哪些考验,都是我们必然会遇到的问题,而保障一个健全的法治环境,充分保护人们的合法利益,是我们迈向法治社会新时期新发展的前提。本文对“蹭网”行为日益加剧这一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运用法理学原理与民法理论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以“蹭网”行为的法律本质作为切入点全面剖析“蹭网”行为,通过界定该行为的性质以及归纳该行为的类型,力求更加准确地制定“蹭网”行为的规则,明确责任的承担。“蹭网”行为是一种行为人主观恶意的综合性侵权行为,本文以行为人是否破解WIFI密码为标准,将“蹭网”行为分为无破解WIFI密码和破解WIFI密码两种。“蹭网”行为之所以需要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是因为该行为造成的损害已经不是表面可见的侵犯受害人无线网络信号使用权而导致的金钱损害,更多的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无形利益,这种权益的保护和救济是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不能涉及的。所以对于造成这种远远超过实际可见损害的恶意侵权行为,唯有惩罚性赔偿责任方可救济。本文首先把惩罚性赔偿责任与一般损害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对比,论证“蹭网”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优势所在。其次借鉴外国法中对“蹭网”行为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总结利弊并结合侵权法的原理,解决“蹭网”行为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认定问题。最后说明针对“蹭网”行为惩罚性赔偿额计算的问题,我们应该采用设定赔偿金最低限额的限制法官自由权的计算方法,对受害人损失赔偿额具体计算方式进行完善,最终构建“蹭网”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样我们能够从源头上解决“蹭网”这一现象的发生,可以消除网络的安全隐患,通过社会各方的相互配合,已达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利益,维护我国电信网络环境秩序良好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