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林权流转是在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实现森林资源资产与市场要素有机结合、优化森林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是林权制度改革进入新阶段的必然发展方向。本文在广泛收集查阅资料及文献、实地考察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学分析,动因、障碍和模式分析,博弈分析、拍卖机制研究等方面阐释了影响当前林权流转的诸多制约因素,并基于经济学视角对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其研究内容及成果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部分:1、三明市林权流转市场调查,林权流转市场需求总体在降低,流转市场不活跃。林权交易市场存在的利益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是买方由于“均田制”的产权制度安排产生林地细碎化导致的对市场供应信息及卖方信用、道德水平的不了解,造成其交易过程中成本费用过高,导致林权交易规模变小,致使无法实现资源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信息不对称下,买方交易费用增加,使其尽力压低林权流转价格,使得林权市场交易额萎缩,不能实现资源最优配置;而林权流转价格的降低,信用道德风险更易发生,导致买方要承担的成本进一步攀升,双方实际交易价格进一步降低,资源配置更加低效。从而进一步恶化市场交易环境,陷入恶性循环。2、从主客观方面分析林权流转动因,主观方面分别分析了转出方、转入方的流转动因,前者主要是因为林农以山林获利的很少,后者主要是出于实现规模经济和集约利用。从制度、法律、操作和服务体系四个方面分析林权流转的障碍,归纳起来为:产权不明晰,地方政府行政权力滥用;林权流转全国性立法缺失;林权登记法律不完善;林权流转不规范;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借贷市场等制度环境不完善。分析林权流转承包、租赁、拍卖、入股四种流转模式,就其应用中存在的优势与缺陷进行比较,并主要就入股成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一目前积极推广的流转形式进行分析,但由于该形式运用时间较短,其成效还有待商榷和验证。3、建立林权流转过程中林农同买方的博弈模型,并对定价相关要素间关系进行分析,得出结论:买方和林农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在林权流转转型时期,林权交易定价相对较低;市场调节下的林权交易,定价相对较高。4、建立林权拍卖的博弈模型,得出结论:参与投标的人数越多,拍卖人能够得到价格就越高,让更多的竞价人加入竞标是拍卖人的利益所在。求解出林权拍卖的最优保留价为,只与投标人估价的分布函数有关。林权拍卖人设置的最优保留价的大小与采取明标或暗标的方式无关。当拍卖人的最优策略是保密保留价,拍卖人保密保留价期望收益大;当拍卖人的最优策略是公开保留价,拍卖人公开保留价期望收益大;当保留价公开与否对投标人的报价没有影响,期望收益都一样大,拍卖人不用去决策。最优拍卖机制是将拍卖品授予报告估价最高且高于最优保留价格,即设置了最优保留价格的标准拍卖机制都是卖者的最优拍卖机制。论文最后针对目前三明市林权流转的实际,根据调查数据、实证分析的结果及流转主体间的博弈分析和拍卖机制设计的总体构架,提出了优化林权流转可行的、可操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