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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在禁用权的有效行使方面有别于著作权和专利权,显得更加的复杂。由于商标的禁用权不是全面和绝对的,区别具有商标权意义的使用和无关商标权的商标使用则显得意义重大,特别是进入电子商务行销的时代后,其意义和困难也与日俱增。目前学界对传统商务环境下的商标使用问题已有一定研究,且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少有关商标使用判定的案例。商标使用制度是商标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基本没有争议。本文主要立足于电子商务这种新型贸易模式,探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标使用制度,以期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标侵权判定问题提供一些新的解决思路。文章除前言与结语外共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商标使用的概念进行梳理,明确对于商标使用而言,列举式规定优于概括式规定,并对比几个主要国家立法中对商标使用的规定,将商标使用定位为商标与特定商品或服务建立联系以及商誉凝结的基础,总结出传统商务环境中对于商标使用的判定标准包括:在本国使用、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公开使用以及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使用。第二部分通过梳理网络链接、元标签、关键词推广等几种典型的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标使用形式说明电子商务环境对商标使用形态的影响以及对商标功能的重塑,并结合目前司法实务中的典型案例,明确在这种新型贸易模式下商标使用判定基础理论所受到的冲击以及其判定难点。第三部分针对第二部分所提出的商标使用地域判定困难、公开使用标准受到质疑以及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标准难以证成等难点,借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相关规定以及英美国家的司法实践提出解决方案。第四部分梳理了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使用判定的立法以及司法现状,并针对立法完善以及司法应用提出一些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