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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本市场由于起步较晚,融资工具有限,一直以来,学者们就给我国上市公司扣上了一顶“股权再融资偏好”的帽子,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存在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近年来,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完成,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融资工具出现多元化,我国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方式也日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除了早期的配股、增发等股权再融资方式外,管理层还相继推出了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公司债等具有债权性质的再融资方式。相比于股权再融资方式,债权再融资方式表现出更大的优势和吸引力,对上市公司的治理也能起到更好的效应。且由于受到2008年美国爆发的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股市暴跌,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出现障碍。有数据显示,我国上市公司对股权再融资方式的偏好已有所减弱,再融资结构已经开始发生转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偏好进行研究,尤其在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结构已经开始发生转变的状况下,对其进行研究就显得更为重要。
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了上市公司再融资概念,认为上市公司再融资应剔除IPO。选取我国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并将研究范围限定在外部再融资上。搜集了我国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近十年外部再融资额的相关数据,通过统计描述和对比分析发现,无论是从再融资结果还是从再融资行为来看,考虑全部债权再融资方式后,我国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外部再融资不存在股权再融资偏好。进而通过实证和理论分析发现:公司治理等内部因素对我国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外部再融资偏好的影响较小,影响的大部分因素可能为市场环境的变化、投资者行为、债券市场的兴起、政策法规的出台及引导等外部因素。针对此,本文提出了一些相关建议,为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及融资结构的优化与资本市场的完善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