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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引发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腐败的实质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私利,致使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严重冲突。因此,通过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防范在先、关口前移,就抓住了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就能够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滥用,降低腐败行为带来的危害。本文将把防止利益冲突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着力点,从利益冲突的角度对地方政府预防公职人员腐败制度进行深入研究。 利益冲突是指政府官员公职上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具有的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当前,我国对于利益冲突视角下预防腐败制度有了比较成熟的认识,并且做了一些大胆的尝试,但是还缺乏有针对性、符合我国国情的实践。本文综合运用实证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梳理总结我国在利益冲突视角下预防腐败制度规定,并以肥城市为实例,对相关制度的落实执行及监控情况进行深入探讨,从而发现制度在制定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借鉴国(域)外的典型做法,试图针对我国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困境提出一些合理的、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做到预防腐败、构建廉洁政府。通过论证分析,本文认为要想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必须把源头治理和动态治理相结合,在源头上完善顶层设计、强化制度建设,配套以薪酬、考核、惩处等制度,构建起完整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框架,严格限制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发生;在动态过程中,要提高公职人员行政伦理素质,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公职人员行政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加快构建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监督体系,通过整合各方面的力量防止利益冲突转化为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