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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我国已进入城乡关系变革及乡村发展快速转型的关键时期。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要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培育发展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推动城乡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实施路径。城市与其周边乡村地区是城乡关系最为密切,城乡发展问题与矛盾最为突出,最需要协调城乡各种资源要素的地区,也是培育城乡协同发展的先行区。在此背景下,本文尝试提出“城乡协同区”的空间概念,意指城市与其周边地区在发展中因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在社会经济及空间上具有一体化倾向,为实现城乡双赢发展的目标而需要引导城乡相互协作发展的区域。城市规划区是《城乡规划法》中强制要求划定的空间范围,旨在通过对规划区的规划管控促进城市与其周边地区协调发展。作为一个具有法律赋权的事权范围,规划区既是最迫切需要引导也是最有条件率先在城乡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上取得突破的地区。从协调城乡发展的视角看,划定城市规划区与本文提出的城乡协同区的意图和目标是一致的,基于此,本研究特将城市规划区范围视同为本文界定的城乡协同区范围。科学认知城乡协同区内的乡村发展特征和发展趋势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缩小城乡差距、调整城乡结构和促进城乡融合具有重要意义。桂林是山水城市的典型代表,也是“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城市双修”等一系列改革的试点城市。为协调城乡发展和保证生态景观的完整性,在桂林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城市规划区内存在大量的乡村地区,也正是这些乡村地区与城市共同构成了桂林“山、水、城、村”相融共生的空间格局,承载着城市无法取代的价值和功能,也是未来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估量的潜力所在,其发展好坏直接关乎桂林城乡融合和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等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因与城市的相对空间区位、交通条件、地理环境、产业基础、规划政策等方面差异,这些乡村在不同内、外力叠加作用下,发展类型丰富,矛盾与问题突出,亟待系统化梳理和差异化指引。基于此,本研究选定桂林城市规划区这一特殊空间范围研究其乡村发展问题,可为城乡协同发展提供理论与方法,以利于完善和深化我国新型城镇化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不仅对推进桂林城市转型升级、建设国际旅游胜地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等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可为我国同类地区的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提供参考。本文分析了桂林城乡协同区内乡村发展的地域条件、社会经济和空间发展特征、发展趋势及存在问题,揭示了乡村差异化发展与其空间区位具有关联性和规律性:首先,从城乡空间区位关系上看,在城乡协同区内涵盖了城中村、城边村、近郊村和远郊村等不同区位的村庄,这些乡村受城、乡双重体系影响,在城乡不同内、外力叠加作用下导致其经济结构与用地布局不断变动,分化出了有别于其他地区的丰富乡村类型;其次,因桂林城乡协同区涵盖的地理类型丰富多样,即使在与城市空间距离相同的条件下,因所处地理环境、资源及交通、规划政策等因素的差异也会导致乡村发展的情形各异。厘清乡村类型是对乡村发展因类施策的前提和关键,也是促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在村级层面有效落地的先导工作。基于此,研究以“空间·类型学”为理论基础,充分论证了按空间划分乡村类型的可行性和适应性。重点论证了划分乡村空间类型的标准选择:(1)一级标准:依据城乡发展的空间关联度和乡村发展目标将城乡协同区内的乡村由内向外依次划分为内圈层、中圈层和外圈层3个圈层(一级空间分类)。(2)二级标准:以各圈层中影响乡村发展的主导因素为依据划分不同乡村空间类型(二级空间分类)。其中,对外圈层内的乡村按资源和交通条件划分了西北部山林地发展区、洛清江流域冲积平原发展区、会仙湿地发展区、漓江峰林峰丛地貌发展区、湘江流域冲积平原发展区和东部山林地发展区共6个中类;对中圈层的乡村按城乡互动关系划分了城市增长区、乡村发展区、生态控制区和城乡协调区共4个中类;对内圈层的乡村依据村庄与风景区的关系划分为风景区内的村庄和非风景区内的村庄2个中类。(3)三级标准:按乡村发展的主要职能和发展模式,进一步对各中类乡村细分小类。依据以上三级标准,研究对桂林城乡协同区内的乡村进行了空间类型划分,并相应提出了差异化、多元化的发展对策。协同区内的乡村发展是在城乡系统中演进的,需要从城乡区域整体层面,与城市协同发展才能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双赢,而通过规划引导城乡空间协同发展是促进城乡各要素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研究从城乡空间体系、生态空间、产业空间和交通空间四个方面构建了城乡空间协同发展的内容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