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诉权是为了解决国民在什么情况下能够提起诉讼而产生的。在个人权利高涨的时代,诉权与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它在我国法治化的道路上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鉴于诉权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和法学理论发展的局限性,我国诉讼法学界在对诉权的研究上还有很多问题溲有解决。理论的缺失导致了实践中出现了国民诉权遭受侵犯或滥用诉权的现象。因此,加强诉权理论研究,保证国民法的主体地位,已成为一个极具现实性和急迫性的问题。在界定诉权的概念时,文章在对西方诉权学说和我国诉权学说分析和扬弃的基础上,认为诉权是请求法律救济的权利,是一项启动与延续诉讼的权利。在现代社会里,它是一项宪法权利,也是一项基本人权。诉权既具有道德法律属性,还具有政治法律属性。文章在对诉权保障进行实证考察的基础上总结了在我国建立诉权保障体系需要考量的因素。诉权保障的阻碍因素主要有:(1)诉权权利主体的因素;(2)诉权义务主体的因素;(3)法律制度运行机制的因素。诉权保障的有利因素主要有:(1)公民权利意识的逐步增强;(2)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3)我国法治建设的稳步推进。最后,文章在探讨我国诉权保障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将重点主要放在诉权的宪法保障和诉权的司法保障两个方面。宪法保障是对诉权首要的也是最根本的保障。同时,建立宪法对诉权的保障的第一步是要在制度上明确诉权的宪法法律地位,并且确认公民享有宪法诉权。司法保障是对诉权最安全有效的保障。文章从程序保障的多样化、类型化;法律援助制度的问题与改革以及对滥用诉权的限制三个方面对此展开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