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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以近现代中国音乐从业者为研究对象,尝试从社会学关于“社会角色”研究的角度,对中国社会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文化语境下出现的三种音乐从业者的社会角色进行研究。一般意义上,包括西方世界,人们通常把从事音乐活动的人都称为“音乐家”。但“家”这个词,在中文的使用习惯里必须是具有相当造诣及知名度的人才能享有的。而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从事着音乐活动,但并不一定成“家”,或者,他们在特定的社会语境下有着特定的身份,也不能以一“家”而言之。纵观中国近现代历史,笔者发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语境下,根据音乐从业者职业发展的特殊性,除了“音乐家”这一对音乐从业者的称谓之外,还分别出现了另外两个特别的、只在中国出现的形容音乐从业者的称谓——“文艺工作者”(“音乐工作者”)和“音乐人”。三种称谓在不同的时空领域下指代着不同的音乐从业者群体。“音乐家”称谓,一般是用于形容在音乐技能上专业权威、具有突出成就的人;“音乐工作者”称谓,是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时期、在特殊的政治背景下产生的一个对音乐从业者的专有称谓,当代在一些特定的政治语境下也经常被使用;“音乐人”称谓,是当今社会广为流行的一个对音乐从业者的新称谓,不同于前二者,这是中国产业化时代的产物。这些称谓是在不同的社会语境下产生的,代表着不同的社会关系,发挥着不同的社会功能,至今在各种场合仍被频繁使用着。三种称谓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反映了不同时代的特征、体现了不同社会层面的角色关系。本课题便聚焦于音乐从业者这一音乐文化的执行主体,将其置于各种相互关联的社会文化语境中,以音乐从业者的社会角色为研究核心,分别对“音乐家”、“音乐工作者”、“音乐人”这三种角色称谓的出现、其所发挥的社会功能、所处的社会关系、各自的社会地位等进行研究分析。本论文在结构上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序言”介绍了本文的研究目的、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研究意义;第二部分“导论”对本文的缘起、立论基础、核心问题、研究范畴界定等做了说明;第三、四、五部分分别对本文重点探讨的“音乐家”、“音乐工作者”、“音乐人”三种音乐从业者的社会角色、在各自社会语境下的社会功能及社会地位做了分析;第六部分“结语”陈述本文的理论思路和现实验证,从学理的角度对本文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