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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公民权利意识显著提高,近十多年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在此社会条件下凸显。这不仅促使高校重视管理中的法律问题,也使得法学理论得以进步。但这种进步具有阶段性,它冲破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禁锢,提供了司法救济的可能并划定救济界限,事实上是在现有高教法律规范下的一种解决方案。新问题的发展是螺旋上升的过程,小修小补只是为条件成熟所作的实践,高教发展若要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同时又能为社会推出优秀人才,高校学生惩戒权的法律规制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借鉴现有研究成果上,就如何完善高教法律,有效规制高校学生惩戒权进行论述,以期能为高教法律的发展抛砖引玉。 论文主要采用的是理论联系实际方法、比较方法、文献分析方法、案例分析等方法。基本思路是把握对高校学生惩戒权的法律规制这根主线,从分析高校学生惩戒权的性质与法律依据出发,依据授权理论,阐述对高校学生惩戒权进行法律规制的可能性。从高校学生惩戒权所产生的纠纷归纳出现行法律对其规制的不足,体现在高校学生惩戒权在设定与实施中的多种问题,这是论文研究高教法律规制学生惩戒权的必要性前提。在总结问题,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最后提出了具体的高教法律完善内容,试图对高校学生惩戒权提供有效的高教法律规制。 论文主体内容由三个部分构成: 首先是背景分析。主要讨论了高校学生惩戒权的法律依据与权力性质,其中对性质的探讨是该部分的重点,高校学生惩戒权的行政性是法律对其进行规制的前提。 其次是现状与原因分析。通过现实中高校学生惩戒权产生的纠纷,具体归纳出现行高教法对高校学生惩戒权规制的三大不足:缺乏法律原则的指导、缺少正当程序约束、学生权利保障滞后。高校学生惩戒权在设定与实施中所出现的问题充分体现了法律规制不足的后果。对现状的分析与原因探究解决了完善高教法律的必要性,并指明了方向。 最后是高教法律完善建议。试图从法律理念的指导上、实体的原则性、程序的正当性以及事后救济等层面上对高教法律进行完善,以有效规制高校学生惩戒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