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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明标准作为刑事证据法的核心内容,是指导和规范刑事诉讼证明活动的规则,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刑事诉讼以客观真实说为指导,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为证明标准。但是,对不同的诉讼阶段、不同的证明责任承担主体和不同的证明对象不加区分地适用同一个证明标准,这种做法存在诸多弊端,因此十分有必要对刑事证明标准进行层次性划分。刑事证明标准问题,特别是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问题,一直以来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着较大的争议,难点很多,困惑不少。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因此,深入研究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问题,对推动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导,探讨了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问题,并将我国的实际情况与国外有关国家的立法和理论相结合,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的建议。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概述。首先对何谓刑事证明标准进行了解释,以此作为铺垫,引入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的概念,紧接着探析了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的特征及其构成与体现。尔后,分析了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的理论基础。最后阐述了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的功能与作用。第二章是我国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的现状分析。首先介绍了我国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的法律规定,从中总结出我国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的特点。接下来,通过分析我国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的现状,指出了我国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是国外有关国家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规定与评析。先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有关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的规定,并具体阐述了两大法系国家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的内容和特点,旨在为完善我国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第四章是我国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的完善。在前三章的基础之上,针对我国的现实状况,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必须遵守的原则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