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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引发的社会问题和国际问题越来越多,特别是近年来网络攻击事件不断增多,西方国家纷纷组建网络部队,网络军备成为主权国家争取各自利益最大化的新工具,网络空间国家主权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引起了诸如“国家的主权能否及于网络空间”等争论。因此,笔者认为对网络空间的国家主权问题进行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国家主权并非始于人类文明,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没有国家主权这样的概念。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主权概念是在近代才形成的,并在其后得到发展,国家主权概念的出现和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并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其内涵在不断的丰富与完善。国家主权的主体随着国际组织的出现,不仅仅只有国家才能行使主权;国家主权的客体范围也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从陆地发展到海洋,又扩展至外层空间。国家主权从内涵至外延或是从主体至客体,这种不断的动态的变化,为其延伸至新的空间——网络空间,提供了必要的理论依据。20世纪70年代,伴随着计算机的问世,互联网成为人类新的活动空间。人们对网络空间的定义,从一开始的对幻象的描述,逐渐发展为对现实世界的概括,网络空间是伴随人类科技发展而产生的一个新的社会活动空间,其本质上是一种依靠数字化技术手段实现信息交流的平台,它改变了人类传统的生存方式和思维状态,是融合了现实世界一切构成要素的新场所。与网络空间相对应的是传统的物理空间。网络空间实际上是物理载体范围与虚拟空间范围的统一结合体。在这个空间里,与传统的物理空间相比有其自己的独特特性:虚拟性、开放性、多元性和全球即时性。而网络空间成为新的国家主权的行使范围,与领陆、领海、领空等传统国家主权的行使空间相比也有着明显的不同,例如,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使得它不具有传统领土如领陆、领海等空间的物理边界性;网络空间的开放性使它不具有传统领土的封闭连续性等。随着“人类国家的疆域扩大到陆、海、空、太空、网络空间五维格局。”网络主权概念随之产生。我国2010年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中指出:“中国政府认为,互联网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互联网属于中国主权管辖范围,中国的互联网主权应得到尊重和维护。”据此明确了我国的网络主权。网络主权就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内的行使,网络主权强调的是国家主权行使的范围,国家主权的全部内涵在网络空间中都有体现,它是与领土主权处于同一层面的概念。网络主权的内容应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同时,提出可以从两个维度来确定网络主权的边界范围:一是以网络空间的参与者为坐标,划分网络主权的参照点,二是以动态的信息传播途径为判断标准,确定网络空间的广度和深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国家对网络空间的管辖权来源及性质问题,最后提出了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积极参与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和国际立法合作维护网络主权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