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商业经营方法,特别是商业经营方法软件能否获得专利的保护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地争论。由于电子商务中蕴涵着巨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反应积极,但各国做法不尽一致。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目前虽然在一些细节问题上尚有分歧,但总的趋势是对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持肯定的态度。对此究竟应采取什么态度,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本文第一章首先介绍了商业方法软件保护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然后简要介绍了软件、商业方法、商业方法软件等几个基本概念以及国际上对商业方法法律保护的不同立场。 第二章主要论述了在TRIPS协议下我国对商业方法软件可采取的法律保护模式,以及对商业方法软件采取版权保护模式和商业秘密保护模式的局限性,提出了是否可对商业方法软件采取专利保护模式的问题。 在前两章的基础上,第三章首先简要介绍了对商业方法软件可采取专利保护模式的法理学基础,接着从发达国家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的知识产权战略等三个方面说明了我国对商业方法软件采取专利保护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主要是关于商业方法软件专利实质性要件的判断。在本章中首先简要介绍了美、日、欧等国家对商业方法软件专利实质性要件的判断标准;然后从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方面对我国对专利申请的判断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最后专门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中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进行了评论和介绍。 本文第五章结合商业方法软件版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中所涉及的“反向工程”、“静室技术”等几个具体问题,论述了对商业方法软件应采取专利保护为主,多种形式并用的法律保护框架。 第六章是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反思。在借鉴国外先进做法的基础上,主要从我国专利保护客体及其实质性条件和《审查指南》中计算机程序专利审查标准两个方面对我国的现状进行了反思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在第七章结论部分,作者再一次旗帜鲜明了阐明了自己的观点:我国不应再对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