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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的日益上升,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道路交通情况日益复杂,交通违法行为的数量也不断的上升。复杂的交通环境给交通执法部门的日常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由于交通管理的复杂性容易造成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对案件的处理并非百分之百妥当,甚至有时无法协调好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本文通过韩某诉盐城交警支队名誉侵权案案例的分析,对公安交管部门启用高清人脸识别设备抓拍曝光闯红灯违法行为的权利的定性、侵权主体身份的认定、侵权对象的法律分析等问题进行剖析,总结出案件争论的焦点、有针对性的分析此案中对方的权利是否收到侵犯,如果权利受到侵犯,如何让避免此类案件升格成事件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并给交通执法部门提供处理类似案件的对策建议和人性化的解决范式。本文通过五个部分来叙述:绪论作为第一部分,对本篇文章的研究的背景、意义、内容和方法进行介绍,对国内侵犯外名誉权的研究成果进行文献梳理,解释说明写这篇论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第二部分对韩某诉盐城市交警支队名誉侵权案的基本案情进行详细的介绍,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的判决结果,通过对案情的介绍,归纳出本案涉及的争议焦点,从而进一步对案件进行详细的分析;第三部分是针对归纳的案件争议焦点,着重对案件中关于名誉权争议焦点进行法律分析,包括名誉权的法律构造,侵犯名誉权主体的身份认定,侵犯名誉权对象的法律分析,根据以上法律分析,详细的对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进行分析;第四部分主要是关于实践中行政机关侵犯名誉权案的法理学思考,通过韩某诉盐城交警支队名誉侵权案,分析在这个案件中抓拍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抓拍曝光闯红灯行为存在的法律风险和隐患;第五部分鉴于对韩某闯红灯案例的研究,为了避免涉诉,交通执法部门应当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如何避免此类案件升格为事件以免造成不良影响。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和总结,给交通执法部门提供处理类似案件提出合理对策建议和人性化的解决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