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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代末60年代初,中共中央针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造成的严重后果,决定农村人民公社对无偿调拨的农民财物进行清理退赔,退赔物资包括农民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如土地、房屋、农具、家具、劳动力、家畜、家禽等。农村人民公社退赔(文中也简称农村退赔)是中共中央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造成的严重后果而进行农业调整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全国各地出现了各种“大办”,如大炼钢铁、大兴水利、大办工业等。各种“大办”所需的物资有大量来自对农民财物的无偿调拨,而人民公社体制使这种无偿调拨成为可能。由此,以“一平二调”为主要内容的“共产风”现象遂刮遍全国农村,造成严重危害。农村人民公社退赔正是基于“共产风”造成的严重危害所作的一次补救措施。 本文以上海档案馆藏有关文书档案为核心材料,考察分析了上海郊区农村人民公社退赔工作的起源和过程,并进一步探讨分析了以及上海郊区农村人民公社退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为纠正“共产风”,中共中央先后发出一系列文件对农村退赔作出周密的政治部署。上海郊区农村人民公社退赔在全国农村人民公社退赔的大背景下发生。“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展后,上海农村也曾刮起平调农民财物的“共产风”。1959年3月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后,上海开始处理平调账,到1961年底,上海农村人民公社退赔的任务基本完成。由于1960年11月中央下发的《紧急指示信》对农村人民公社退赔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因而本文将上海郊区农村人民公社退赔的开展过程以《紧急指示信》下发为界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上海郊区农村人民公社退赔工作的具体执行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折价偏低问题和实物退赔不足问题。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是退赔要求和退赔能力的矛盾。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上级部门和农民群众上下两方面对基层干部产生了不满情绪,这成为主要针对基层干部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不久之后兴起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