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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并非完全都是加害人危险人格的征表,也会有被害人不当行为介入的情形,此时,被害人并不是纯粹无辜的被害人,而是同加害人存在紧密互动关系的刑事事件的积极主动方。对于此类情形,被害人过错的正确认定及适用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不仅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理论的应有之意,并且利于对刑事被告人进行公正合理地定罪量刑,进而彰显刑事司法的正义。然而,被害人过错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却呈混乱状态,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基于此,就亟待解决相关问题,助被害人过错顺利走出刑事司法适用的困境。 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共计四万余字。 第一部分,被害人过错概述。由于刑法学和犯罪学学科研究目的的不同,最终使得犯罪学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范围要宽于刑法学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范围,刑法学中的被害人过错有其特定的内涵,其实质上是一种客观意义上的过错行为,在成立条件上有主体要求、行为要求以及原因要求三个方面。 第二部分,被害人过错在故意杀人案件中适用的实证考察。本部分主要是对2014年全国范围内故意杀人案件的165个案例进行统计分析,通过数据来清晰直观地反映被害人过错在刑事司法适用中的具体情况。主要有如下九个方面:被害人过错在审判中被辩护方提及的比率、被害人过错最终被判决认定与否的相关情况、辩护方将被害人过错作为辩护理由的表述方式、判决中认定被害人过错的相关表述、被认定的被害人过错行为的类型、判决对被害人过错不予认定的回应方式、被害人过错对定罪的影响、被害人过错对量刑的影响、被害人过错对被告人民事赔偿的影响。 第三部分,被害人过错在刑事司法适用中的困境。通过对实证考察数据的分析,总结出被害人过错在刑事司法适用中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提及率较高而认定率较低、认定标准不统一、不予认定之理由表述不充足、对量刑的影响程度难以准确评估、对量刑是否有影响在个案中并不显见、对被告人民事赔偿责任影响极小、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极为不规范。进而通过分析发现,被害人过错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陷入以上困境,主要是由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二元结构的刑事法律关系中被害人主体地位的缺失、被害人过错行为在法律规定上的缺位、来自于被害方施加的压力。 第四部分,被害人过错走出刑事司法适用困境的路径选择。基于对前述原因的分析,提出了促使被害人过错能够深入到司法实践中去,并能得到认可,进而走出刑事司法适用困境的路径。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通过刑法典的规定使被害人过错情节法定化、通过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升被害人过错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通过指导性案例引导被害人过错在刑事司法适用中走向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