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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单行法形式颁布的行政许可法。这部法律在许多方面作出了突破性的成就,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是我国历行行政法治经验的总结,被誉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又一座里程碑”。行政许可法中蕴含了丰富的法治、服务、诚信和透明等新型政府理念,因而它的颁布施行,有利于进一步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思维方式,树立适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管理理念,有力地推进依法行政、服务行政的进程,也必将对政府理念更新带来一次革命性的变化。
本文除前言和结论外,分为三个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要求政府理念更新。行政许可的本质和《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都对政府理念更新提出了要求,而且《行政许可法》本身也是对近年来政府理念更新的一个总结。
第二部分,行政许可制度诠释政府理念更新。《行政许可法》中的相关制度对政府理念更新进行了解读:在治理模式上要实现从人治政府到法治的转变;在程序设置上要实现从隐秘政府到透明政府的转变;在价值取向上要实现从规制政府到服务政府的转变;在道德定位上要努力打造诚信政府。
第三部分,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政府理念更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更新行政主体的执法理念、完善行政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保障政府理念更新的成果并使之持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