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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制度在创立之初,其目的不过是通过赋予知识产权人智力成果专有权以保障其利益,激励其积极参与知识产品的研发,进而促进知识与信息的创新以及广泛而自由地传播与使用,最终使科技得以进步,经济得以发展。然而,科学技术就像一把双刃剑,它以先进而快捷的手段为信息的自由获取与共享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创设了得以确保信息由权利人专有的技术保护措施。今天,技术的发展已使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被不合理地拓宽,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范围被日益突破,原本为限制权利人权利行使而设置的合理使用制度的范围也被逐步蚕食,与此相反,知识产权的垄断地位却日益强化,从而使知识产权诞生以来即已形成的权利保护与限制间的利益平衡被打破,使人类实现信息自由、信息资源共享的美好愿望落空。在此背景下,如何协调社会公众方便、快捷地获取信息的正当权利与知识产权人专有权利保护间的矛盾,就成为知识产权制度研究的一个新课题。本文的第一部分,一方面,从信息与信息自由的概念入手,论述了信息在法律上的概念并指出要使信息具有法律意义必须同时满足的四个条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述了信息自由的概念及内涵。另一方面,从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入手,指出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与信息具有同质性,知识产权的客体实质上也就是信息。本文的第二部分,通过选择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领域的典型角度,探讨信息自由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矛盾与冲突,并分析了其表面原因与深层原因,揭示出知识产权原有的利益平衡格局正日益被打破。本文的第三部分,紧接前面的原因分析,本着“权利之争的背后乃利益之争”的观点,指出信息自由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矛盾,实际上也就是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合理需要与知识产权专有性之间的矛盾,外化为知识产权人私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公共利益间的矛盾,内蕴着价格与价值的背离。具体来说,从利益平衡的角度着手,引入博弈论的理论与方法,探讨了信息自由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博弈空间、博弈平台,通过引入库诺特(Cournot)寡头竞争模型及其改进,详细讨论了信息自由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四种博弈及其均衡,并总结了从博弈过程中我们得到的启示。在把握知识产权保护的“度”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出了信息自由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动态平衡与社会协调机制。本文的第四部分,展望了知识产权的未来发展,从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最终回归到信息自由与知识产权保护中来,并提出了笔者的主张:发扬“韬光养晦”、“和而不同”、“以和为贵”的优良传统,努力寻求一条既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又能大力推进信息自由的中庸之道、双赢之道,建立信息自由与知识产权保护合理的平衡机制,才是解决信息、知识的专有与共享间矛盾冲突的根本出路。结束语部分是对本文内容的总体概括。我们应牢牢把握“利益平衡”这条知识产权法发展的主脉络,深究知识产权利益失衡的原因,积极探索相关的解决办法,以使知识产权这朵“带刺的玫瑰”重现绚烂和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