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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亲权滥用的相关理论以及法律规制方法,以期为我国规制父母权利行使提供一个视角。首先,文章从讨论亲权权利范围的限缩趋势入手,亲权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家族本位”的亲子法到“亲本位”的亲子法最终成为“子本位”的亲子法的发展过程,从而得出结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权利范围是在逐渐限缩的,相伴随的,国家对于父母亲权的行使也逐渐的开始持怀疑态度,对亲权施加了越来越多的法律规制。随后,通过对民事权利滥用理论的研究,文章讨论了亲权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接着,考察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在规制亲权滥用方面的立法趋势,从而总结出大陆法系国家规制亲权滥用的三个法律特点:确立子女最佳利益为亲权行使的最高指导原则,以司法介入来监管和预防亲权滥用以及财产相对独立,防止子女财产受到亲权人的侵犯。以这三个法律特点为线索,具体研究大陆法系国家在规制亲权滥用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在研究了亲权滥用的相关理论以及横向的比较借鉴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具体法律制度之后,文章提出我国应对父母权利的滥用做出规制。首先,讨论了对亲权滥用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其次,总结我国在规制父母权利滥用方面存在的缺陷。最后,针对我国在规制父母权利滥用方面存在的缺陷,提出我国规制父母权利滥用的法律构建。首先,我国应确立规制父母权利滥用的法律原则,即在规制亲权的法律构建中要始终贯彻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以及维护和促进家庭原则。在具体措施方面,要明确界定亲权,划定正当行使亲权的界限;要明确规定父母权利滥用的法律后果;最后要在坚持维护和促进家庭原则的基础上,适当的允许司法介入,允许法官以理性仲裁人的形象站在父母和子女之间,尽可能的确保父母的意志不会成为子女人格养成和财产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