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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一直是我国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审判的难点问题,我国有95%以上的专利侵权案件都是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形在法定范围内酌情予以确定的,基于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所获利益、专利许可使用费确定的占比不到5%,赔偿数额常常远低于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额,“十赔九不足”是各行企业对我国专利侵权诉讼审判的评价。因此本文在我国确定赔偿数额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确定方法,以华为诉三星专利侵权案为例,引入资产评估的思想理论,期望能相对合理的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法主要有:(1)专利权人实际损失法、(2)侵权人获利法、(3)许可使用费法、(4)法定赔偿金法。本文首先对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中国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进行概述,具体对我国各方法的运用进行了统计分析,统计显示诉讼案件中仅有47.17%的案件法院做出了判决,其余大多被法院驳回请求或是原告撤诉;在法院作出判决的47.17%的案件中,高达91.24%的案件是法官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赔偿金额的,究其根本原因是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人实际损失、侵权人侵权所得、许可使用费的具体操作不明确、实际运用过程存在较大障碍,因此随后具体介绍了对前三种方法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困难进行了介绍,提出引入资产评估的思想理论,从评估客体、评估目的、评估期间、评估方法四个角度介绍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价值评估与专利技术评估存在的差异。以华为诉三星专利侵权案为例,引出准确确定侵权损害赔偿额的重要性,从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许可使用费三个角度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进行分析。本文最大的创新点是在确定销量变化引起的利润流失时,考虑与其他生产企业间的竞争,引入了市场份额的概念,确定因价格变化引起的利润流失时采用需求价格弹性系数反推法,排除了由于其他因素导致的价格变化,有效防止夸大损失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