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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分析分权体制对我国环境治理效果影响,构建出环境治理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内在框架,在此基础上对现有中央和省级政府间环境治理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合理、明确划分。以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财政分权体制相对于环境治理的综合影响,少有研究是基于环境管理体制来探讨环境治理效果和环境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本文基于集权分权的角度对我国环境治理体系进行综合分析,通过构建各项环境管理分权指标研究体制的作用,对我国政府间的环境治理事权与支出责任做出明确划分。文章共分为六个部分的内容。导论。包括选题背景及意义、文献综述、研究内容、创新点等。第一章为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本文对政府职能、事权与支出责任、事权划分与财政分权关系进行比较界定;梳理并比较了西方国家和我国在纵向政府间事权配置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依据。第二章为环境治理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分析。梳理并介绍了环境治理体制在我国发展的三个主要历程,从而更好地分析现行我国环境治理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指出其划分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为环境治理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框架。首先,理论分析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环保公共品提供方面的动态博弈,提出命题1:环境治理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与工业“三废”处理量呈现一种非线性关系;命题2:社会风险越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越具有集权趋势,当社会风险小时,依照效率原则进行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第四章,实证分析。从污染物处理量和财政环保支出效率两个角度实证检验环境治理事权划分对环境治理效果的影响,同时,以科技进步和环境风险作为解释变量,考察其对环境治理事权划分的影响作用。基于上述框架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环境监测分权度与污染物处理量呈现倒“U”型关系,环境监管分权度、环评审批分权度和财政分权度与污染物处理量呈现“U”型关系;第二,环境监测分权度、环境监管分权度与财政环保支出效率呈现倒“U”型关系,环评审批分权度与财政环保支出效率呈现“U”型关系;第三,环境风险对监测分权度、监管分权度均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对环评审批分权度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第四,科技进步有利于环境监测事权和环境监管事权的集权控制,随着科技的进步,环评审批事权应当进一步下放至地方政府。第五章,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结论为当前进一步完善央地环境治理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改革环境管理体制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