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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是劳资关系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措施,劳动合同期限是缔结劳动合同所必须约定的基本内容。中国民营经济原来存在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和签约短期化问题,2008年国家出于保护广大劳动者利益,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增加了对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规定,加强了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使用限制,对实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了规定。此后,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约率低的现象得到有效改变,但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仍然存在。对于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的期限的决定、不同劳动合同期限对企业劳资关系的影响、劳动合同短期化是否与劳资矛盾增加、劳资关系和谐相关等问题,国内外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经验上都缺乏系统研究,政府制定相应劳动政策也缺乏实证依据。为此,本文通过对浙江民营企业调研,对中国民营企业里不同期限类型劳动合同的决定机理及及其效应进行理论和经验分析,以期探明问题,为科学制定劳动政策提供参考。本文在已有劳动合同期限的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分析了决定劳动合同期限的两大主体:企业和劳动者的行为决策,并用成本-收益分析和阱弈论分析劳动合同期限的决定因索。其次,提出劳动合同期限和谐效应和效率效应的分析框架和劳动合同期限效应的形成机理,阐明产业短期和长期劳动合同的效应的内在逻辑。最后,通过对浙江温州和台州地区30家企业的问卷调查和访谈会,并运用SPSS对问卷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采用Heckman两步法和Oaxaca-Blinder分解对所提出的理论进行了验证和分析。本文的主要结论是:第一,民营企业里无劳动合同员工、长期劳动合同员工、短期劳动合同员工三者之间存在明显的特征差异,整体上人力资本水平高的劳动者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概率高,而人力资本水平低的劳动者进入无劳动合同工作的概率高。分析发现,劳动力市场经验越丰富的劳动者,被选入长期劳动合同的概率越高,受教育水平越高的劳动者,选择无劳动合同的概率越低;此外,女性及已婚的劳动者选择长期劳动合同的概率高。第二,民营企业里那些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与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工作上存在明显的特征差异。结果显示,非制造业企业理倾向于使用长期劳动合同,制造业企业使用短期劳动合同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概率更高。对技术知识要求较高的岗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概率更高,仅要求技术知识较低的岗位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概率更高。第三,民营企业过高的履约成本会导致劳动合同期限短期化,并使得短期合同转为长期合同更为困难,从而使短期合同“垫脚石”(Stepping Stones)的作用不明显,制约劳动合同期限的效能。第四,长期劳动合同与短期劳动合同存在不同的和谐效应。只有在长期劳动合同工中有显著的和谐效应,表明长期劳动合同更有利于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