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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无论在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中,有奖销售行为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的市场现象。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的向与之交易的对方提供一定数量金钱、物品或者其他经济上利益的行为。有奖销售行为的积极作用十分明显,它不但可以为经营者提供有利的产销环境,促进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还可以起到刺激消费,活跃市场的作用。但是作为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一种竞争现象,有奖销售行为的消极作用也随之显现,它不但扭曲了本应建立于商品的质量、性能和价格等因素之上的效率竞争,而且还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给正常的商业经营者造成混乱的竞争环境。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一方面,有奖销售行为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它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目前,我国对于有奖销售行为的研究领域范围较为狭窄,多集中在经济学领域,常常把有奖销售行为作为一种促销方式进行研究,从而用来发挥其竞争效率。由于有奖销售行为的消极作用会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阻碍,因此,市场经济国家也从法律上对有奖销售行为进行研究,有奖销售行为已经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和规制的现象之一。目前,我国经济法学界对有奖销售行为的研究还不够成熟和深入,对其概念界定不清,对其形式规定不够深刻,对其消极作用重视不够明显,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够完善。因此,在法律上对有奖销售行为进行规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事业“又快又好”,“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经之路。本文将从竞争法的角度对于有奖销售行为进行研究,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有奖销售行为的概念、类型和特征。第二部分对有奖销售行为与类型行为进行了比较。第三部分是对有奖销售行为的应然性研究。第四部分阐述了我国有奖销售行为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应对的不足。第五部分是与世界发达国家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比较分析,从而给我国的立法以借鉴。第六部分提出了我国有奖销售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