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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系统中的不可缺的一部分。我国政府早在建国之初就为城市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建立了涵盖广泛的以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农村社会保障一直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许多社会保障项目都将农村人口排挤在外,农村仍实行家庭保障为主,社会救济为辅的社会保障体系。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的困难重重,任务亦十分艰巨。但值得庆幸的是党和政府已经开始关注并重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设想中明确将建立并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主要任务,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建立一个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可以说在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然而,当前学术界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研究,更多的倾向于研究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本身,即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什么样子,怎么样才能建立起来。而较少关注为什么农村社会保障会是如今这样的状况,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需要什么样的政治和政策环境,也就是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具体责任。本文将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政府责任为研究方向,着力研究过去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职能缺位和当前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政府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如何承担这些责任,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可行的参考意见。本文从四个方面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通过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概念、特点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的责任。第二部分:阐明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指出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并分析政府责任的缺失所导致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进展的缓慢。第三部分:介绍了国内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经验,得出的政府应承担责任方面的启示。第四部分:提出了政府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所应尽的具体责任,即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的发展格局,对农村社会保障提供资源与制度保证方面的具体建议与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