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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性或者幼女的身心健康。张高平、张辉强奸案引发了大范围的争议。张高平、张辉强奸案共有两大争议焦点:一是该案被告人是否构成强奸罪,二是袁连芳的证言能否作为定案根据。对认定张高平、张辉二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从强奸罪的客观方面进行分析。本案证明被告人存在强奸行为的主要证据即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被告人的供述要成为定案根据则应当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对于口供合法性的认定必须根据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来判断。《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由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法院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对认定袁连芳的证言能否作为定案的证据,首先应该从袁连芳的证言的证据能力来判断,狱内侦查是公安机关秘密侦查手段中的一种,特情人员所获情报只能认定为公安机关破案的线索,但是通过一定程序的转化也能作为公开证据使用。其次,应从袁连芳证言的证明力来分析,从证据的来源判断袁连芳的证言属于传闻证据,同时综合全案分析袁连芳的证言属于孤证,孤证不能定案,因此,袁连芳的证言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对该案争议焦点的分析,能够对我国刑事审判活动中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和面对存在狱侦特情人员作证的案件处理方式起到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