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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资源是土地的精华,在维护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促进经济社会进步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数量的增加和工业化、城市化、农业集约化的不断加快,耕地资源已呈现出后备资源匮乏、耕地质量低下、土壤污染加剧的态势,因此,完善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对于切实保护耕地、规范农业科学化生产和掌握耕地数量与质量的动态变化都有着全局性和战略性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中指出“要着力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实施耕地质量评定与监测工程。”目前,我国普遍实行的农用地分等和耕地地力评价工作分别由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组织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都促进了国家规范管理土地和指导农业科学生产,但两项工作成果在学术研究和实际工作中并不能实现数据共享和平衡转化,这给农用地产能核算、耕地质量标准认定、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划定等相关土地管理工作都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建立健全耕地质量评价是时下我国土地管理实践和学术研究亟待解决的问题。本研究以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关于东北三省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存在问题调研项目为依托,将辽宁省法库县作为研究区域,依据法库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形成的《法库县耕地分等成果完善工作报告》以及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于2009年完成的《法库县耕地地力评价报告》中的已有数据和图件成果,结合耕地质量评价的相关文献和研究资料,利用GIS技术及统计分析等技术方法,从数量关系和空间分布角度分析了农用地分等与耕地地力评价在评价过程及方法和评价成果表达上的差异性。研究结果表明:农用地分等与耕地地力评价在评价过程及方法上,两种评价工作对于土地资产属性和生产属性的侧重点不同,两种评价对于土地的“自然—利用—经济”和单一综合地力评价层次不同,两种评价体系在指标选取和权重确定上对于土地管理措施和土壤养分性状上各有侧重,以及两种评价中相关参数和属性数据的来源在时间节点和获取方式上的不一致。以法库县为实例,对农用地分等与耕地地力评价成果表达进一步分析中发现,二者对于评价区域和面积的划分不同,其中农用地较耕地的划分范围更为广泛,主要体现在河道两岸、水库边源、道路和村庄附近。同时,二者评价的“等”“级”对应关系不一致,在数量关系上,两种评价表现出“一等对多级”和优劣耕地认定不同步;在空间分布上,农用地分等中的高等别耕地多分布在道路通达的村庄周围,而耕地地力评价中的高级别耕地多数远离道路和村庄,且二者对于同为低等级的耕地则大多分布在临近水库和河道两岸的西部冲击平原,二者对于高等别耕地和低等别耕地的认定分别存在着差异性与一致性,两种评价“等”“级”对于同一区位耕地质量的评价中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