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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建造中船舶的抵押权问题进行了研究,对建造中船舶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了相关阐述。本文第一章就建造中船舶的抵押标的的范围进行阐述,从船舶建造的历史发展过程和工艺流程入手,介绍船舶建造的各个阶段。通过对建造中船舶法律属性的讨论,得出结论,并在此基础上对建造中船舶抵押标的的范围进行阐述。第二章中,首先对建造中船舶的抵押人展开具体的讨论。基于抵押权依附于所有权,有权设定抵押的人必为所有人的理论,从造船合同规定了所有权归属和造船合同未规定所有权归属两个角度,结合国内外实践和法律规定,分析了建造中船舶所有人的确定方式。并从保护建造人的角度出发,提出我国法律在此应当明确建造合同性质的意见。接着,对于建造中船舶抵押权人的类别,从合同为规定所有权归属,合同规定所有权自交船时转移以及交船前转移三方面分别论述,结合国外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分析具体情况。由此说明了建造中船舶所有权规定的灵活性,建造中船舶所有人可以灵活运用合同,以便于设立建造中船舶抵押权。本文第三章论述建造中船舶抵押价值。基于前文阐述建造中船舶法律属性为处于浮动状态的集合物,介绍了国际上对其抵押价值的确定方式,阐述浮动抵押制度的优越性,而我国在此方面仅有固定抵押制度,已经难以适应实践需要,由此提出我国引入浮动抵押制度。第四章,阐述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制度。登记制度是设立建造中船舶抵押必不可少的环节,我国在这一方面的法律规定相当欠缺。目前仅在部分省份推出融资试点办法。本章介绍了各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提出了我国登记制度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个人建议。最后,笔者对本文阐述的问题进行总结,对于建造中船舶的抵押权问题提出若干建议。笔者运用一般法律理论和比较分析的方法,探讨这一尚为空白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力图探索适合中国国情和实践需要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