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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1994年4月,正式申请加入《曼谷协定》,经过不断的努力,2000年4月成为《曼谷协定》的正式协定国之一。我国签订的第一个具有实质优惠贸易安排的区域贸易协定就是《曼谷协定》,《亚太贸易协定》是后来更名之后的名字,这是唯一的一个亚太地区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关税互惠的组织。 从《亚太贸易协定》签订以来,协定下的亚太优惠原产地证一直作为协定成员国之间进出口减税清单产品关税减免的书面凭证,为我国出口产品在协定成员国之间享受相应的关税减免,以及促进我国外贸出口都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我国出口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的提升也能起到非常好的推动作用。如果外贸出口企业能够将该协定用好,那么将会有很直观的关税减免,增强同类产品和其他国家的竞争力有很大的帮助。同时,在减免关税之后,在价格方面也会获得一定的竞争优势。 然而,《亚太贸易协定》虽然创造了一个很好的外贸条件,但是由于镇江的部分外贸出口企业对《亚太贸易协定》的优惠措施及相关政策了解不够全面、不够及时,对《亚太贸易协定》的区域间的经济合作还远远不够,错失了很多机遇,也没有真正享受到成员国的关税减免待遇。因此本文根据镇江市的主要出口产品结构以及出口企业类型,重点就如何利用《亚太贸易协定》的区域优惠政策,提高镇江市企业产品出口,从而帮助镇江市的中小企业更好的融入国际市场。 本文在广泛吸收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对区域双边贸易所涉及的相关的理论进行了详实的介绍,并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对镇江市的外贸出口企业发展现状以及对区域性原产地证的应用情况,重点就《亚太贸易协定》在镇江的应用情况作了详细的数据分析,得出镇江市目前对《亚太贸易协定》的应用还不够充分,研究改进的空间比较大。 本文列举JS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该公司《亚太贸易协定》的运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最后在JS公司的研究基础上,提出对镇江市外贸出口企业更加合理运用《亚太贸易协定》的具体对策,这对于镇江市的出口企业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