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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要以绿色理念、合理的法治机制作为重要支撑,新环保法以及“两高”司法解释的颁布,遏制了部分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改善了环境质量,但在环境执法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以广州市花都区为例,在撤市设区的十多年来,从粤北落后的农业县发展成为重要的工商“重镇”,成为城市的“后花园”、“北大门”。在花都经济飞速发展、人口迅速膨胀、工商业大量集聚、城市规模扩张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环境问题,环境污染与城市发展严重不平衡。如何解决环境污染执法难问题,对保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为研究视角,从理想化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和政策环境四个维度,采用访谈法、文献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广州市花都区环境污染执法难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其从政策层面存在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从执行机构上存在部门权责不清、执行力不足的问题,从目标群体上存在污染企业隐蔽性和流动性高、规避执法的问题,从政策环境上存在民众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参与积极性不足等问题。本文在分析原因基础上,提出了对新建项目实行严格的环保准入制度,对现有项目严格减排监管;明确执法部门的职权,提升监管水平;将非法排污企业录入“黑名单”进行惩治;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等对策建议,以期在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上,既要发挥法律和政策的震慑作用,又要提升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带动全民参与环境保护,为花都区建设成为“蓝天碧水绿地花之都”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