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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会计准则的规范,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使用较为隐蔽的真实盈余管理手段来粉饰财务报表。同时,审计准则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更加严格,希望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公司和环境进行充分、详细地了解,实施相应的风险评估程序,也包括识别和揭露企业的各种真实盈余管理活动。随着大众媒体的发展和声誉机制的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越来越注重自身的声誉。一方面,社会公众希望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来衡量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可信程度;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则更倾向于聘用声誉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这样可以增强财务报表的可信度。因此,会计师事务所会为了自身发展而逐步建立并维护自身声誉。本文研究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与真实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检验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是否会抑制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以及监管风险和证监会处罚是否会影响两者之间的关系。
本文以2012年-2016年A股上市公司的8795个样本数据为研究对象,运用Roychowdhury(2006)的方法对样本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进行衡量,并通过聚类分析得到的结果衡量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检验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和真实盈余管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以监管风险和证监会处罚为标准对样本进行分组回归,比较不同监管风险下、证监会处罚前后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和真实盈余管理之间关系的变化。
研究结果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声誉越高,对真实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就越强,这种抑制作用在生产操控和费用操控上都可以得到体现。进一步研究表明,监管风险环境和证监会处罚会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和真实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当监管风险较高时,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对真实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就越强;一旦会计师事务所遭到证监会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对真实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也会加强。
因此,上市公司应慎重进行真实盈余管理,谨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致力于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机制的建立,有效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本文的主要贡献有:
(1)使国内研究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因素的数据更加丰富。本文不仅研究了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和真实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更进一步研究了风险环境和证监会处罚对两者关系的影响,使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与真实盈余管理的相关研究数据更加丰富,也充实了国内研究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因素的文献数据。
(2)拓展了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及其作用效果的研究方向。现有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对审计质量、审计收费、股票定价等方面,而本文另辟蹊径,研究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是否作用于真实盈余管理,拓展了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机制的研究方向,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机制的作用效果进行了检验。
(3)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研究结论揭示了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机制的重要性,并为上市公司进行真实盈余管理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思路和建议。不仅揭露了我国监管力度的现状,更揭示了监管力度的重要性,为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构提出了建议。
本文研究存在的不足有:
(1)用聚类分析来衡量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方法仍有待学术界的检验和认可。特别是在如何选取聚类分析的变量方面,有待研究和改进。
(2)本文采用的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数据中,受到证监会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并不多,样本量大小可能会影响本文的实证结果。
本文以2012年-2016年A股上市公司的8795个样本数据为研究对象,运用Roychowdhury(2006)的方法对样本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进行衡量,并通过聚类分析得到的结果衡量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检验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和真实盈余管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以监管风险和证监会处罚为标准对样本进行分组回归,比较不同监管风险下、证监会处罚前后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和真实盈余管理之间关系的变化。
研究结果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声誉越高,对真实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就越强,这种抑制作用在生产操控和费用操控上都可以得到体现。进一步研究表明,监管风险环境和证监会处罚会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和真实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当监管风险较高时,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对真实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就越强;一旦会计师事务所遭到证监会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对真实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也会加强。
因此,上市公司应慎重进行真实盈余管理,谨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致力于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机制的建立,有效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本文的主要贡献有:
(1)使国内研究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因素的数据更加丰富。本文不仅研究了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和真实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更进一步研究了风险环境和证监会处罚对两者关系的影响,使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与真实盈余管理的相关研究数据更加丰富,也充实了国内研究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因素的文献数据。
(2)拓展了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及其作用效果的研究方向。现有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对审计质量、审计收费、股票定价等方面,而本文另辟蹊径,研究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是否作用于真实盈余管理,拓展了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机制的研究方向,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机制的作用效果进行了检验。
(3)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研究结论揭示了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机制的重要性,并为上市公司进行真实盈余管理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思路和建议。不仅揭露了我国监管力度的现状,更揭示了监管力度的重要性,为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构提出了建议。
本文研究存在的不足有:
(1)用聚类分析来衡量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方法仍有待学术界的检验和认可。特别是在如何选取聚类分析的变量方面,有待研究和改进。
(2)本文采用的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数据中,受到证监会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并不多,样本量大小可能会影响本文的实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