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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高速运转的时代,伴随着金融业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侵害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现象层出不穷,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直面严峻的挑战。鉴于对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不当获取与利用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但我国目前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因此,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已成为现代金融业发展中亟待重视和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构成,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对金融业大数据应用中个人信息相关概念进行界定,从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辨析中确定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本质。并从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内涵外延出发,把具有识别性的非结构化信息纳入保护的框架。进而对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在大数据应用中所具有的特点分析,提出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具有人格尊严和财产利益的双重属性。第二章主要介绍了金融业大数据应用基本情况,从而引述出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并从金融消费者弱势地位出发,提出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本部分总结了大数据产业化发展的当下,信息密集型的金融业大数据之应用势在必行。但是与此同时,金融业大数据应用中非结构化数据的收集、利用也为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第三章梳理我国现目前的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状况,分析得出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是以间接保护为主的模式,并借鉴国外经验提出统一的立法保护模式。针对我国金融业大数据应用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统一立法模式构建,总结出以下几方面的难点:经营者保护义务层面的制度问题;监管者职责保护层面的制度问题;金融业征信层面的制度问题;侵权行为救济层面的制度问题。第四章承接前文中所述,金融业大数据应用中个人信息保护迫在眉睫,明确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属性的同时,应当对金融消费者弱势地位适用倾斜性保护原则,赋予金融消费者更具实质公平性的权利并对经营者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大数据应用中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体系化构建应该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完善:强化经营者义务;完善监管机关职责;加强征信中信息保护;完善侵权行为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