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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与产业化的起步,分散的小规模种植已无法满足我国规模化经营的需求,在此背景下,土地流转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选择。然而,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交易制度的不完善,交易信息的不对称、农地产权的模糊性以及农地流转法律规范的缺失限制了农村土地的正常交易,使得市场无法有效的配置资源,仅仅依靠农户自发流转无法满足新型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的规模化需求。此时,地方政府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代理人介入农村土地市场,不仅解决了交易费用较高,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还实现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化与集中连片化。但是,粮食生产并没有随着规模化经营与地方政府的参与而得到较大提高。随着地方政府参与程度的加深,农村土地的资源配置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对农地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决策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农地非粮化现象日益突出,对粮食生产带来极大影响。那么,地方政府参与农地流转是如何影响粮食生产的?对粮食生产带来什么影响?地方政府参与程度的不同,参与方式的不同又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差异是什么?围绕以上问题,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分析地方政府参与农地流转对粮食生产的影响。首先,本文基于政府规制理论、规模经营等理论,从不同角度分析地方政府参与农地流转的形成原因,总结地方政府参与农地流转的运作形式、主要做法、参与类型以及变化特征。其次,构建地方政府参与农地流转对粮食生产的理论分析框架,分别从土地利用条件、农地经营主体种粮决策两个方面,探究地方政府参与农地流转对粮食生产的影响机理,构建地方政府参与区域粮食生产响应模型。然后,本文以江苏省调研数据,对户主特征、家庭特征、农地流转特征以及粮食生产特征进行描述性分析,运用稳健标准差下的最小二乘法考查地方政府参与农地流转对粮食生产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参与农地流转对粮食生产有着负向作用。随后,利用所构建的响应模型,分析了地方政府不同的参与程度、参与方式对粮食生产的影响,结果表明,不同的参与程度对粮食生产的负向影响有着显著差异,参与程度较高的主导方式对粮食生产的负向影响小于中介式参与;不同的参与方式对粮食生产的影响也不同,农地流转规模补贴政策以及土地整治对粮食生产的影响显著为负,地方政府设定的准入条件对粮食生产没有显著影响。最后,基于以上理论与实证分析结果,从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合理引导流转,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完善粮食补贴政策以及完善粮食价格保护政策四个方面对地方政府参与农地流转的制度安排提出一些政策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