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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与“艺”的关系是理解中国古代艺术理论的核心与关键。本文以文献为依据,对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史上的“道”“艺”关系进行了历时考察,总结了《老子》之“道”与艺术内在相通的三个维度以及体现在音乐美学史上的两大特征,阐释了《老子》之“道”逐渐与音乐艺术相通相融的历史轨迹,并进而延展至具有中国特色的相关艺术审美方式和审美理想。《老子》之“道”的影响不仅表现在历代道家音乐美学思想中,对于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同样具有重要的影响。故本文将儒道两家视为一个互补的整体来考察“道”与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特征的内在关系。笔者将“道”“艺”关系分为“道艺相通”、“以艺求道”、“道以艺显”、“艺道相融”四章来叙述,分别通过论述“道”对艺术审美的本体、方法及评价的影响。首先,《老子》之“道”对于古代艺术本体具有重要影响。这种影响体现在音乐中的“气”和“象”两个方面:一方面,“气”作为艺术的本源影响了古人对艺术本体的认识。古人普遍认为“气”的运动、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既是“道”运动和变化的体现同时也是音乐艺术的规律,因此“道”与“艺”是内在相通的。另一方面,“象”在古代美学史上是一个重要的本体范畴。《老子》首次指出“象”是“道”的显现,故“象”中有“道”,“象”也可寓“道”。这一思想经过王弼等人的发展对后世艺术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总之,“象”是“气”的感性表现,“气”是“象”的内在机心,“气”和“象”共同构成了古代艺术的本体理论。其次,《老子》悟道的方法对古代艺术审美方法具有重要影响。《老子》首次提出悟“道”的方法是“致虚极,守静笃”、“专气致柔”,也就是说主体通过去除一切欲望恢复到“无知”、“兀欲”的先天本性时就可以与“道”相通。《庄子》的“坐忘”、《吕氏春秋》的“节欲”、《淮南子》的“损欲从性”、《乐记》的“存天理,节人欲”等思想都是《老子》的悟道方法在音乐美学思想中的体现。笔者认为,“去欲”的方法使得《老子》影响下的中国美学成为一种内在美学、心灵美学。它更为注重音乐审美者内在的修养和心灵的自由。再次,《老子》思想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古代艺术理论对于“美”的认识。《老子》影响中国古代音乐美学评价出现了两大特征:一是“以和为美”的传统。“和”充分体现了古人对于“美”的辩证认识;二是将“合”作为最高追求,如“天人合一”、“艺道合一”的思想。“天人合一”的境界也就是“道通为一”、“物我两忘”的境界,是审美的极致,也是中国古代音乐美学追求的最高理想。总之,“以和为美”和“天人合一”所体现的“和”“合”精神是中国古代音乐美学评价的两大根本特征。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老子》思想影响到了中国古代艺术的本体、方法和审美评价等诸多方面。《老子》之“道”与艺术的融合使得中国古代的艺术总是体现着回味无穷的韵意和对至善至美的追求。“艺”与“道”的合一,是艺术的人生化,也是人生的艺术化,是审美境界与人生境界的合一。这对于当今的艺术审美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