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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T/WTO各个回合的谈判降低了全球关税水平,作为一种平衡效应,全球的非关税壁垒日渐上升,其中反倾销已经成为最重要的非关税壁垒手段。虽然,反倾销最初是作为对不公平贸易行为——倾销的救济手段而产生的,但现代的反倾销已经被广泛认为是一种成功的贸易保护形式,各国可以通过反倾销保护本国产业而不触犯WTO原则,反倾销的运用已基本与倾销无关。《反倾销与企业策略行为的微观分析》研究的是反倾销制度下企业的策略行为。反倾销法的特征——即反倾销当局依据以前的市场结果作出是否采取贸易保护的裁决——激发了企业的策略动机。这就把企业行为分割为两个阶段,企业在第一阶段竞争,反倾销当局在第二阶段按照第一阶段的市场结果作出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裁决。这一制度安排使得企业可以在第一阶段采取策略行动来影响第二阶段有利于自己的反倾销结果。本文建立两阶段动态反倾销博弈模型,研究企业的策略行为,其中第一阶段反倾销当局宣布反倾销标准,两国企业调整策略变量以影响反倾销当局在第二阶段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并在第一阶段末决定是否提起反倾销申请;第二阶段反倾销当局根据第一阶段企业行为的市场结果设立贸易保护。结果是,外国企业调整第一阶段的策略变量,试图降低贸易保护的概率和程度;而本国企业则采取行动提高保护的概率和水平。也就是说,围绕调查和裁决展开的反倾销,除了我们能够观察到的反倾销税的关税效应外,反倾销贸易保护是由企业行为内生决定的,企业会让自己今天受损,来换取明天有利的贸易环境,这就产生了一系列潜在的策略行动和扭曲的市场结果。以古诺策略竞争的企业不仅利用第一阶段的策略变量巧妙处理倾销差额,而且还利用策略变量操纵实质性损害裁决。预测第二阶段征收反倾销税的外国企业会以低于第一阶段利润最大化产出的出口量出口产品,用以向进口国反倾销当局表明,其出口对本国产业并未造成太大的损害,并由此降低了倾销差额;而本国企业则夸大自己的损失,以获取未来有利于自己的贸易环境的产生。但倾销和损害两方面的考虑使本国企业产生完全相左的策略动机,出于提高倾销差额的考虑,本国企业会提高产出,降低本国市场价格;出于影响损害裁决的考虑,又会降低产出,表明自己的损失。即使不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制度的存在本身就改变了企业的竞争特征。本文第六章通过建立企业产出行为与反倾销当局的裁决结果之间的函数关系,建立反倾销制度下企业的两阶段产出策略博弈模型。通过对四种反倾销运行机制的研究,找到了企业策略行动的证据。反倾销的关税效应和非关税效应都有提高价格、抑制进口、提高本国市场份额的作用,这就激发了企业在提起反倾销申请时的两种策略动机——以追求肯定的最终裁决和征收反倾销税后的贸易限制效应的结果申请策略和以追求调查程序本身的贸易限制效应的程序申请策略。与其他贸易政策一样,企业提起反倾销申请的决定取决于申请的预期成功率、成功申请的预期收益和提起申请的成本。但与其他寻租行为结果不同的是,产业中所有的企业均可以从申请产生的贸易保护效应中受益,但只有积极参与申请的企业才支付与申请有关的巨额费用,这就产生了搭便车问题。作出提起申请决定的是企业,而非产业,因此对整个产业有利的反倾销申请并不一定会被提起。本文第五章建立企业的申请策略模型,只有在贸易保护的预期收益与参与申请的企业的数量成正比时,企业才会参与反倾销申请。均衡的结果是,所有参与申请的企业认为预期净收益为正,而预计预期收益为负的企业选择搭便车。均衡模型的结果可能存在多个解,最终结果是最多企业参与的均衡出现。利用产出策略和提起策略还不是企业在反倾销制度下策略行为的终结,在反倾销进入调查阶段后,企业还可以在撤回申请和继续调查程序之间进行策略选择。这取决于撤回申请后的利润与征收反倾销税后的预期利润之间的比较。虽然反倾销法的初衷是防止外国卡特尔将其过剩产品倾销到国际市场上,但现行反倾销法却为企业勾结提供了便利机制和维持勾结机制。在一个无限重复的博弈中,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通过提起反倾销申请达成价格承诺或私下的解决协议,策略地勾结;而再次提起反倾销申请和征收反倾销税的威胁成为维系这一勾结成果的有效机制。本国企业利用反倾销威胁和引导外国企业与其达成提高价格或维持高价的勾结。本文的第七章,将企业的撤回决定看作是一个庭外和解的讨价还价过程,建立讨价还价的撤回模型。两国企业就价格和数量进行讨价还价,由于两个企业是同一市场上的竞争对手,价格/数量限制对双方都有利。企业最终能否达成解决协议取决于两个因素,即两国企业在建立讨价还价的谈判桌前本国内部达成一致的协调成本和两国企业对未来反倾销申请结果的不对称信息。协调成本与反倾销申请的撤回成反比;而不对称信息的存在既可能产生解决协议,也可能使撤回成为泡影。文章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本文对反倾销的研究建立在企业而非产业层面上,由于最终作出反倾销决定的是企业,而非产业,这使结论更接近于现实。文章用微观分析工具对企业在反倾销活动中的一系列策略行为——申请、产出和撤回行为进行了研究,在两阶段古诺动态反倾销博弈模型的基础上,分别建立企业在反倾销制度下的申请策略模型、产出策略模型和撤回策略模型,探究了反倾销制度所激发的企业的策略动机以及由此产生的市场扭曲结果。文章建立反倾销裁决机制与企业行为之间的函数关系,得出了企业行为内生决定反倾销贸易保护的结论;建立反倾销贸易保护水平与参与反倾销申请的企业数量之间的函数关系,研究了企业提起反倾销申请的决定因素;建立庭外解决的讨价还价模型,探讨企业在反倾销制度下撤回反倾销申请、达成勾结协议的行为和影响因素。对反倾销制度对企业的策略涵义以及由此激发的企业的策略动机和策略行为及由此所产生的扭曲的市场结果的研究,丰富了反倾销研究的内容,文章结论对相关企业、反倾销当局和立法者也有一定的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