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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考察唐五代藩镇体制与地方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唐五代既是藩镇体制成立的时代,又是地方社会新旧精英人群更替的时代。唐五代藩镇体制与地方社会变迁之间有着怎样的内在联系;藩镇将如何因应地方社会的新动态,运用何种方式塑造和整合地方社会人群,将他们特别是其中的新兴阶层逐步纳入藩镇体制,进而实现社会控制;藩镇又如何将因应地方各种新变化而形成的社会资源分配机制和经济、行政职能逐步体制化,从而能够为当地的政治安定和社会再生产提供有效制度保障。这是本文思考的主要问题。在“后中央化”时代,两京衣冠士族流寓地方州县,投身藩镇使府,形成了“幕客”群体。藩镇体制下的幕客群体即是第一章的研究对象。中晚唐社会上“宾”“僚”并称的风习,反映了藩镇使府内部“府主—宾客”这一新型人际关系的形成。“幕客”群体包括被称为“使府清望”的文职幕佐和寄食幕下却无职任的“游客”,他们在身份面貌、文化属性上,同属衣冠士族。对于幕客而言,藩镇使府既是容身之所,又是仕进之阶。而藩镇政务的开展、藩府声望的延续,则有赖于作为官僚贵族的僚佐与游客。幕客群体的大量存在及其社会活动的活跃化,催生了藩镇相关职能机构的出现。藩镇专门成立客司,全权处理幕客的日常事务。客司在府主与幕客之间起到了沟通桥梁作用。藩镇体制下,在身份上与幕客判然有别的军吏群体,是第二章研究的对象。从制度渊源上讲,军府吏职来源于唐前期军镇体制中的诸色军典、军中杂任。从社会来源上讲,军吏群体来源于逸脱州县户籍控制,受到军府影庇的本土新兴人群。随着藩府对地方事务的全面介入,以司、院等命名,种类多样的非军事性的职能机构得以成立。其任职者例加藩府军职头衔,他们在藩府中无论是身份面貌还是政治地位,都与府主以礼相聘的宾僚显著不同。与此同时,随着藩府、州院在各地广泛列置军镇,依托各类拥有藩镇军将职衔的基层胥吏,藩镇权力将其触角深入到州县以下的乡里基层社会。从藩府到乡村,各级军政部门中,军吏群体社会活动的活跃化,反映了唐末五代地方社会中本土新兴人群势力的成长。第三章关注乡村社会领导层与藩镇体制的结合方式。随着传统门阀士族乡里权势的丧失,作为州县大姓身份标识的乡望头衔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而植根于乡村共同体秩序之中的父老头衔则强有力地一直延续下来。作为官方认定的乡村民众代言人,父老(耆寿)群体在藩镇时代,依然充当民情舆论代言人、民间交易契约中间人、赋税征收执行者、战乱时自卫武装领导者的角色,同时很好地起到了官民之间的媒介作用。在藩镇权力不断向基层社会渗透的背景下,乡村父老与藩府权力末端的军吏群体既有合作又有对立,显示出藩镇权力与地方社会之间若即若离的张力。父老甚至也会被授予藩镇军将职衔,从而被纳入到藩镇体制之内。第四章以手工业作坊务为例,考察藩镇的社会经济职能。随着边镇节度使体制的成立以及藩镇体制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原由中央将作、少府等监以及州县官衙控制的地方官营手工业作坊,逐渐被纳入到藩镇的直接控制之下。藩镇因地制宜、因事而设,通过设置“司”“务”等名目的职能部门对手工业作坊进行直接管理,既满足了藩镇供军需求,又促进了商品流通经济发展。中晚唐以降手工业的发展,与藩镇资本的融入,高效灵活的管理机制不无关系。与藩镇其他差遣类事务一样,手工作坊诸司、诸务的组织形态也呈现出专知化的特点,其各个层级的任职者多由拥有军将职衔者充任,并呈现出家族亲缘化的身份特征。正是通过授予军职的方式,藩镇将地方上不同职业、身份的人群,有效整合进入藩镇体制之内,从而实现了对地方社会各行业直接、严格的控制。唐后期涌现的各类藩镇官职头衔,起到了重塑政治社会秩序的作用。第五章即选取其中的散试官作为研究对象。研究表明,散试官是试官、检校官等加衔的泛称。唐后期选举制度中散试官的地位逐渐下降,反映了藩镇人事权力扩张的背景下,散试官趋于滥授,各类新兴人群涌入藩镇体制的社会现实。藩镇中的散试官系统的二元结构中,上层幕职官所带的散试官衔,基本上是依资授予,与职位本身地位挂钩,充当了幕职阶官的作用,有效地将藩镇幕职纳入到官制体系之中,形成了中央地方统一的官僚等级秩序。而武职军将以及与军将身份相仿佛的其他新兴人群的散试官衔,已经相当猥滥,不再有标明职位等级、薪俸待遇的意义。散试官的二元结构,既反映了地方社会中两种不同精英人群之间的士庶之隔,也体现了藩镇体制对地方社会中不同人群强大的统摄、整合能力。总而言之,藩镇体制作为唐五代一种新型的地方治理模式,依托强大的军政权势、高效灵活的运转机制,将权力渗透到了地方社会的各个领域。中晚唐五代,无论是出身两京衣冠的侨寓士人,还是植根乡里的不同身份、职业的新兴人群,都被强大的藩镇权力所笼罩,被体制化为藩镇体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藩镇体制起到了有效整合地方社会各类人群、重塑官民秩序的作用。唐五代藩镇体制与地方社会之间的有效互动,构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国家化”进程中颇具时代特色的一个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