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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妇女是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其承担的责任甚于“半边天”,称之为家庭生活中的“顶梁柱”亦不为过,其在丈夫外出务工期间,担负着农村家中土地耕种、照顾老人孩子等大大小小的事务,但是目前社会对这一群体的关注尚少。维护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对和谐家庭生活、稳定农村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留守妇女的概念、基本特征、规模和发展趋势入手,介绍这一群体的基本情况,表明对留守妇女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笔者重点对离婚案件中留守妇女的权益保障进行研究,因其权益受损害情况在离婚过程中表现最为尖锐。为支持研究的科学性,笔者通过收集查阅农民工离婚案件资料,并将其分类整合,用数据引导文章的论述同时亦为研究提供科学支持。首先,笔者对农民工离婚案件的特点进行研究,此点在笔者的案件资料整理中即可清晰得出,主要有:案件数量逐年攀升,留守妇女作为原告的案件多于男性,离婚案件当事人趋于年轻化。接着,逐渐深入了解离婚案件的产生原因,根据案件特征分类,按照时间顺序即从缔结婚姻开始至婚姻关系结束剖析离婚原因。笔者将农民工离婚案件中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整合筛选,分为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保障两个方面,选取与留守妇女权益保障关系最为紧密的问题进行论述,财产权益保障方面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人身权益保障方面,主要涉及婚姻自由、家庭暴力问题。在这一部分的阐述中,笔者选取典型案例,将理论与案件结合,展现基本问题的同时剖析原因。针对财产和人身权益保障部分出现的问题,笔者分析保障不力的原因,分别从客体方面和主体方面两部分加以论述,客体方面原因包括传统观念影响,现行法律存在不完善之处,救助机制单一;主体方面主要是留守妇女诉讼能力不足,离婚案件举证困难两方面原因。根据上文存在的问题和分析得出的原因,最后提出保障离婚案件中留守妇女合法权益的对策:首先是完善《婚姻法》中离婚救济方面相关法律内容,分别从离婚经济帮助,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三方面分析;其次是改革离婚诉讼程序方面相关制度则要求,一方面发挥诉讼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需要法院予以积极支持;最后是提高留守妇女诉讼能力,论文分别从法律援助的提供,留守妇女法律意识的提高,社会组织的助力三方面展开讨论,以期能让社会肯定农村留守妇女的社会价值,维护弱势一方合法权益,为离婚的留守妇女权益保障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