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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与经济建设依依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日趋完善,各种交易平台也逐渐走向成熟,而成熟的交易平台与法律制度又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但在知识产权领域,交易平台的建立还处在摸索开发阶段,与之相对应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版权法虽经两次修改,但同我国传统产业相比,仍然无法得到法律的强力保护,所以我国版权贸易的发展仍然滞后。我国在文化产业特别是版权交易方面起步晚,交易制度不完善,交易市场也不成熟,在该领域中存在了许多不可预知法律风险。交易行为存在法律风险,这一交易行为的发展必然会受到严重制约,甚至有时会使交易双方产生重大的经济损失,法律制度和交易制度的缺失,再加上交易平台的不完善,很难使版权交易市场有机会做大做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写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笔者认为二者的关系不仅仅是自下而上的,而是相辅相成的,上层建筑也同样决定了基础是否能够繁荣强盛。2009年7月22日,国务院会议通过的《文化产业振兴计划》表明,我国政府已经把文化产业作为我国今后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在不久的将来,在文化领域内中国将再次实现经济腾飞。版权交易在整个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中,又居于核心的位置,版权交易市场的成熟度与活跃性,决定了文化产业的未来。使版权交易行为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相结合,又能令交易双方各取所需,建立一个符合中国现有法律制度下的版权交易平台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重大课题。这一课题的核心就是怎样完善现有的版权交易制度,版权法还需要在哪一方面继续进行修改完善,使之既符合现有法律规定,又与实务操作相吻合,这也是现在知识产权法律界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首先从宏观上以版权交易管理机构与版权交易现状的方面分析我国版权交易目前存在的状况,然后在微观角度也就是具体的版权交易实务操作中,以合同法中关于交易双方和合同自由限制的规定,解析出版权交易中双方的法律风险以及防范法律风险的办法。最后以版权交易中常见的问题,与版权交易合同相对应总结出版权交易的法律风险及如何保护版权交易双方。本人的一点浅薄之见,虽有不足之处,但笔者抛砖在前,希望能够引玉在后,努力为完善我国版权交易制度与完善版权法提供理论依据。本文大纲如下,首先第一部分为版权交易管理机构入手,对我国的版权交易的管理有一个宏观上的认识;第二部分,分析版权合同中主、客体问题;第三部分对版权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予以分析并总结出防范的方法;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版权交易制度的途径和根据我国现在版权交易的特点以及结合版权交易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提出立法建议,完善我国版权交易制度,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