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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离不开政府公共财政的作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产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的运行基础是全民所有或集体性质的公共产权,而随着企业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种新的基于多方兼容的混合所有制结构得以建立。产权结构的转变也带来了政府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中需要扮演的角色的转变,这也是政府公共财政结构转型的制度性动因。发达国家的经验事实表明,代表着公共品供给能力和意愿的政府财政支出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经历一个“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的“类U型曲线”的变化过程,而从政府财政支出的内部结构上看,政府财政支出整体规模占比的变化也会导致民生性财政支出占比的同向变化,从而推动区域公共品的供给水平迎来拐点。本文通过考察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地方两级政府财政支出占比的变化趋势发现,地方政府承担了向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品的绝大部分支出责任。目前中国已经进入到需要持续扩大区域公共品供给、提升供给水平和效率的发展阶段,区域公共品供给的拐点已经出现。本文利用因子分析法,从地方政府中间投入以及社会性支出的消费者剩余角度对30个省级地方政府2007-2017年区域民生类公共品的供给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发现各省份的区域民生类公共品的供给有效性指数存在较大的差异,经济较为发达省份的区域民生类公共品的供给有效性指数相对较高,而河北、河南、江西、安徽、贵州、云南、甘肃等经济较为落后省份则相对较差,但是这一结论也并不绝对,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决定区域民生类公共品的供给有效性的唯一因素。本文通过两个阶段的实证分析,发现省级地方政府的民生性财政支出对区域民生类公共品的供给有效性具有挤入效应、而地方政府的经济性财政支出则具有挤出效应,区域民生类公共品的供给有效性指数会随着地方政府人均民生性财政支出的增加而增加,区域对外开放程度与区域民生类公共品的供给有效性轻微负相关,财政分权度与区域民生类公共品的供给有效性显著负相关、责任划分度则显著正相关,较高的城镇化率意味着更高的资源配置效率和更低的交易成本,推进城镇化将持续改善区域民生类公共品的有效供给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对区域民生类公共品供给有效性的影响还有待继续考察,财政转移支付和人口因素则与区域民生类公共品的供给有效性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