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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是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经济共同作用下的产物,它所具有的便利性、灵活性、普惠性使其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支付工具。然而,在这一产业蓬勃发展的背后,其所固有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客户沉淀资金作为第三方支付领域中的重要一环,因其与企业的营利模式和公众的资金安全联系最为密切,故而成为了当前立法规制的重点内容,同时也引发了学界的热议与探讨。其中问题的关键即在于客户沉淀资金及其孳息的归属与利用,而引发问题争论的根本源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其沉淀资金未给予足够的立法重视、沉淀资金这一关键概念的界定外延过窄,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监管的缺失与资金利用上的缺陷。要解决沉淀资金的相关问题,首先应从立法上对第三方支付给予足够的重视,将规制第三方支付相关问题的法律位阶提升至基本法,并对已出现和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翔实的立法规定,让监管者与被监管者都有法可依;其次,要在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有精准法律定位的前提下,由法律规定合理的监管机关,根据我国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混业经营的特征,选择恰当的监管模式;最后,沉淀资金的安全问题是治理的重中之重,但在解决安全问题的同时,不能忽视效益问题,对沉淀资金的有效治理需平衡好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也即在保障用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发挥货币资金的价值,支持中小支付机构的发展,给其留下健康的生存空间。只有在法律给予其足够自由的市场环境与营利空间的情况下,各支付机构才不至于走极端游走于法律的边缘,整个行业才能呈现出健康有序的发展状况,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因而,完善且科学的第三方支付客户沉淀资金的治理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