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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限制是在保护专利权人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对权利内容以及行使方式进行限制的制度。在竞争与秩序、私益与公益、创新与传播的交织关系之中,专利限制制度起到规制专利权的滥用,协调私益与公益,促进创新与传播融合的作用。现有研究多依据专利权与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共性,在宏观层面对知识产权限制展开学理研究,并形成以自然权利论、权益冲突论、社会本位论、利益平衡论为代表的主流观点。然而,这些研究忽视了专利权及其制度自身的特征和品性,对专利权限制的正当性、合理性以及价值追求的反思缺乏针对性。因此,在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背景下,根据专利权及其制度的特性,对专利权限制进行系统和细致的研究颇具理论和实践意义。在三次科技革命以及社会思想流变的影响下,专利权经历了从特权到私权再到霸权的三次转型。专利权限制的制度结构与理论基础也因此不断演变。在第一次转型中,自然理论与契约理论为限制专利领域的封建特权提供了正当性的智识武器。在第二次转型中,功利主义的导入使得专利制度成为激励创新增进社会整体福利的政策工具,专利权限制的目的随之转变为限制私人权利的滥用、保障贸易自由和促进新技术商业化应用。在第三次转型中,专利权异化为跨国公司手中的霸权,导致专利制度面临价值质疑与道德拷问,为专利权限制研究带来新的难题。基于专利权的财产权本质,专利权限制的正当性根源于它是专利制度设计与价值目标一致、专利法道德底线与实质正义统一、专利权客体社会性与主体间性统一的必要制度安排。论析专利权限制正当性的意义不仅在于明晰专利权限制制度的价值追求,更重要的是为专利制度走出价值与道德的双重困境提供基石性理论支撑。治理知识霸权的微观路径是从市场秩序、人权保障和科技创新三个价值层面构建专利权限制制度体系,来规制跨国公司滥用专利权的霸权行为,促使专利制度维护社会多元价值的动态平衡。在市场秩序的组织过程中,专利权限制体系发挥限制专利权滥用的作用。在人权的保障过程中,专利权限制体系优先保障基本人权,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在科技创新的激励过程中,专利权限制体系既引导科技知识在私人与公共部门之间的传播和共享,又引导科技创新朝着理性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