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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总是在一定的法律思想观念指导之下制订和执行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文化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灵魂。然而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法律文化一旦形成,便以其无形的力量渗透于政治法律生活的一切领域,对国家政治法律生活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首先,法律文化是实现社会控制、保持一种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一个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化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关系重大。其次,法律文化不仅是法律现象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法律现象的精神内核,它参与法制运作的全过程。法律文化犹如一条红线把法律运行的各环节(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连接、贯穿起来,使法制成为有生命的不断运动的活的机体。再次,法律文化作为相对独立的观念形态是法律现象赖以生存的环境,制约着法制的运行状态和发展方向。最后,法律文化还可以激发公民的法律动机,指引公民的法律行为,调节公民与法律的关系。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认为,任何法制系统都包括结构、本体和文化三要素,其中文化是人们对待法律的态度、信仰、思想和期待,它是开关法律机器的指令。总之,法律文化与社会的法制化程度是密切联系的,甚至可以说有是什么样的法律文化,就有是什么样的法制状态。
正因为如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过程中,加强一个国家对法律文化的研究,不仅可以从静态上帮助我们对现行法律制度的了解,而且可以从动态上帮助我们把握一个民族法律制度变迁的脉搏。
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反垄断法亦然。今年8月1日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它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之一。反垄断法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被奉为“自由企业大宪章”、“经济宪法”,足见反垄断法的极端重要性。当仔细审读和研究反垄断法时,我们不难发现,存在悬念和问题最多的是反垄断法的实施。综观西方国家的反垄断法,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法律条文少,法律规定抽象。历史实践证明,要正确实施反垄断法,重要的是把握其精神实质。同时,欧美等西方国家历来重视反垄断法实施的制度建设,他们实施反垄断法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但反垄断法深受一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法律传统的影响,其实施又十分灵动并各具特色。在中国社会转型期,我们实施反垄断法不能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模式与经验,而必须立足国情,取其精华为我所用,与国际接轨又具有中国特色。
我国的反垄断法囊括了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反行政垄断四大支柱制度,和竞争政策相关的方方面面内容都有涉及。应当说,这部法律的出台大大填补了中国市场经济法律的空缺,将中国的市场经济运行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在反垄断法推进实施的过程中,反垄断法背后的法律文化问题应当被关注,因为,这直接决定了这部法律能否最终得到真正的实施。竞争文化、诉讼文化和权利文化的培育和落实镶嵌于整个中国法治建设的长期过程之中。而在竞争文化、诉讼文化和权利文化的构建过程中,反垄断法既应当发挥一种推进器的作用,同时也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实现自身的成长和成熟。
在文化维度框架下,竞争文化、权利文化和诉讼文化的培育和发扬涵盖了反垄断法实施的在长期内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反垄断法律背后的法律文化基础,建立正确反垄断法律价值体系,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也正是本论文的研究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