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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周恩来主持起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了废除旧的法律制度,建立人民的法制,这开启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确定将依法治国作为党和政府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不断提高和完善党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方式;在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党又进一步提出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加快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制观的不断继承和发扬,是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品格和精神的深刻体现。依法治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也是提升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手段。周恩来同志作为我们党、军队和政府的一位重要领导人,在中国革命和社会建设中,他不断思考和推进国家的法制建设进程。他关于立法、司法和守法方面的很多思想,对当前我国建立和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走依法治国道路,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新时期,在深化改革和追求伟大“中国梦”的时代大背景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重视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重视证据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坚持宽严结合与法德并举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和避免以政策代替法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法不守、违法不究等违背和破坏法制的状况出现。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对论文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国内研究综述和研究方法做了阐述;第二章考察了周恩来法制建设思想形成和发展的两个方面的问题,即:理论渊源和思想的发展历程;第三章重点分析了周恩来法制建设思想的理论体系,包括对周恩来法制建设思想的指导原则的论述和对其思想内容框架的概括;第四章着重探讨了周恩来法制建设思想对当前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经验和现实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