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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管制政策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军品出口的管制政策因其标的物的特殊性,与一国的国家战略、外交政策等密切相关。欧盟是世界上最主要的军品出口地区之一,它的军品出口管制制度的取向必然会对国际军品贸易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对欧盟军品出口管制制度的历史发展、共同政策以及各主要国家的相关法律和现行管制制度有一个准确地认识,无疑有利于我国与欧盟在这一框架下进行防务合作和高技术合作。 论文共分为三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欧盟军品出口管制制度的共同政策”,介绍了欧盟军品出口管制共同政策的演进过程,进而分析了影响欧盟军品出口管制共同政策发展的主要因素。 欧盟的军品出口管制制度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1957-1989年为第一阶段,此时国家权力仍是管制军品出口的最高权力;1990-1995年为第二个阶段,欧盟理事会成立了常规武器出口工作组,拟定了八条共同标准,并通过政府间对话逐渐得到成员国认可;1996年以后为第三阶段,在NGO的推动下,终于促成了《欧盟武器出口行为准则》的出台,并逐渐形成了现行的军品出口管制制度。 影响欧盟军品出口管制共同政策发展的主要因素有内、外两个方面:内部因素是欧盟的国防工业界、非政府组织所代表的公民以及各国政府;外部因素是国际军品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整个欧洲大陆一体化的走向。 第二章为“欧盟主要国家的军品出口管制制度”,选取了欧盟内部在军品出口方面最有影响力的法国、德国和英国三个国家作为样本,详细分析了这三个国家的军品出口政策环境、相关法律和现行政策。 法国、德国、英国,都是世界上排名前五位的主要军品出口国,他们的军品出口管制制度各有不同,但都是主要通过特定机构执行国内立法来实现,制定政策时所考虑的问题也比较相似,如外交政策、经济利益、国际安全以及现有立法等。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欧盟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各国的军品出口管制制度越来越显现出趋同性。 第三章为“欧盟对华军品出口政策”,介绍分析了欧盟对中国军品出口政策的发展,并对中欧高技术合作前景进行了分析。 欧盟对我国的军品出口政策,也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冷战时期,“巴黎统筹委员会”掌管了所有东西方之间的贸易往来,并于1952年专门成立了一个“巴统中国委员会”对中国实施武器禁运;1972-1989年之间,以尼克松访华中美关系出现转机为开端,“巴统”改变了中国的出口许可地位,中欧之间的军品贸易合作出现了一个短暂的缓和期;1989年下半年,“巴统”重新开始对中国实施武器禁运,直到1994年“巴统”解散。同时,欧盟部长理事会在“巴统”和冷战思维的影响下,宣布“中止与中国的军事合作并禁止与中国进行武器贸易”。 2003年秋天开始,欧盟内部开始出现一种声音要求放弃现行的对华军品出口政策,解除对华军售禁令。欧盟对此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但至今没有做出决定。欧盟解除对华武器禁运的阻力即来自欧盟内部,也来自欧盟外部。欧盟内部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可分为三派:积极支持派、有条件支持派和反对派。在欧盟之外,也有一些国家在国际社会上散布舆论,向欧盟施加压力,不希望欧盟在短时间内对华解除武器禁运。 中欧建交以来,双方在经济、政治、军事领域的合作有了较大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在高技术领域成功的合作案例很多。欧盟继续对华实行武器禁运显然与双方“战略伙伴关系”的定位不相符合,一纸禁令也无法阻挡中欧关系的紧密和各领域合作的加强,禁令解除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