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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作为文学的法律”视野下的法律文本为研究对象,分别从“法律文本”在“文学中的法律”与“作为文学的法律”的识别分析中确立了审视法律文本的后现代视角。针对现时法律自洽性不足以及过度“形式理性化”的弊端,把目光集中于法律文本与语言、情感与文化的互动关联上,将起诉书、公诉书、条文解释及执法置于当代的法律社会实践中,对各种法律文本进行“作为文学的法律”的实证解读与评析;指出法律文本“作为文学的法律”蕴含的文化特质及社会价值;从而揭示法律制度的实质是理性与感性的综合体,法社会实践需要体现法蕴含的文化价值及兼顾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