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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是劳动者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使得用人单位的财产受到损失,劳动者承担该法律后果的一种形式。在劳动关系领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但是社会法的立法目的是倾斜保护劳动者,所以现行的劳动立法是以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为本位,更多的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赔偿,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规定少之又少,这样是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但是用人单位的权益却受到了极大的威胁,使原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天平更加倾斜。所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赔偿责任制度的规定,一方面既满足了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另一方面又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拟从以下四部分针对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进行完善和建议。第一部分介绍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赔偿的一般理论,此部分分为三方面,首先讲述劳动者何时应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对其概念进行界定,其次介绍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产生赔偿责任时的义务种类,最后写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赔偿责任制度的功能;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德国、法国和俄罗斯三个国家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赔偿责任制度进行介绍和评价,指出其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赔偿责任制度中值得借鉴的地方,为完善我国立法提供方向;第三部分主要内容是指出我国关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赔偿责任规定的立法现状,关于此问题的法律规范进见于个别部门法规范,并无统一的规定,同时针对适用对用人单位赔偿的劳动者主体范围,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标准等具体内容,指出不足,为完善劳动者对用人赔偿责任的立法指明方向;第四部分提出完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赔偿责任的建议,此部分从三个方面阐述,首先是缩小适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赔偿的劳动者范围,依从属性的标准在某些特定场合去除强势群体,同时将劳动者划分为普通劳动者和特殊劳动者;其次,明确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时适用的归责原则;最后确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赔偿的赔偿标准,先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赔偿范围限定在直接损失内,然后根据劳动者致用人单位受损时是单方主体还是多方主体确立更为具体的赔偿标准,从而完善立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劳资平衡,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