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新中国成立至今,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与发展,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监督权从无到有、从缺失法律依据到专门法律监督,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制度体系,人大预算监督权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人大预算监督权仍然存在一些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财政运行的弊端。有鉴于此,本文结合当前我国财政法治建设及人大预算监督的现状,运用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当前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的现状及问题进行论述,并通过对国外议会预算监督权的比较分析,以提出完善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的基本构想。为了正确认识人大预算监督权并对之加以改进和完善,全文的主体部分为分四个部分对此加以探讨研究。第一部分是关于人大预算监督权的一般分析。人大预算监督权即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过程进行监管督察,对政府编制的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民主审查批准,对政府预算执行的情况及决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人大预算监督权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全面性和间接控制性的法律特征。同时,将人大预算监督权与预算编制权及审计监督进行比较分析,进一步加深我们对人大预算监督权内涵的理解。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有着深刻而坚固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政治学上的主权在民理论和经济学上的公共财政理论。第二部分是对国外的议会预算监督权的比较分析。对世界各国先进法制经验的借鉴是一个国家完善自身法制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的议会预算监督权在法律依据、权力结构和表现形式方面的分析研究,为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的改进和完善提供重要启示。第三部分是介绍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与发展,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制度体系,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从总体上来看,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现行的人大预算监督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透明度,人大预算编制监督权难以落实到位;预算审批缺乏专门机构,审批程序简单僵化,人大预算审批监督权难以触及实质性内容;预算执行呈现随意性,人大预算执行监督缺乏力度和刚性约束机制;人大代表自身素质与行使预算监督职能的实际要求存在差距,人大预算监督权的行使缺乏专业性和专职性。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主要阐述完善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的基本构想。从我国人大预算监督的实践出发,在此前比较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的基本思路。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构建专门的人大预算监督机关,并正确处理人大预算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关系,逐步建立立法型审计监督模式;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和范围,完善人大预算初步审查制度,改进和规范人大预算编制监督权;改进人大预算审批程序,完善人大预算审批监督权;完善预算法律法律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通过加强人大能力培养和人大制度创新,不断提高人大预算监督水平,从而有力有序地逐步完善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